南京小女孩小凤(化名)今年才13岁,不过她名下有一套位于新街口的“祖屋”。
几年前,小凤的妈妈和爸爸老彭结婚十多年了,小凤也上了小学,但是,小凤的妈妈对于这段婚姻没有安全感。经过家人商定,最终小凤的奶奶把祖屋的房产过户到小凤名下。
房产证更名没有能挽救老彭夫妇的婚姻,两人后来还是离了婚,小凤随爸爸。
去年,老彭再婚。今年年初,老彭的第二任妻子为老彭生下一个儿子,起名小龙(化名)。家里人考虑到将来小凤要出嫁,一致商定,要把祖屋过户到还在襁褓中的小龙名下。
13岁的小女孩办理遗嘱公证,老彭家的做法让秦淮区公证处的公证员也吓了一跳,但是等老彭申诉过家里的情况,公证员告诉老彭,他的这种做法违背《民法》,是不可以立的。因为《民法》通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小孩取得房产,父母可以代为办理接收、接受赠与;但是法定代理人,不可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代为赠与资产,以及帮监护人订立遗嘱。所以,这个遗嘱继承根本不能办。
公证员这么一说,老彭一家真好像被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随后老彭又向公证员咨询,小凤18岁之后,是否可以自己来立这个遗嘱?公证员劝告老彭,最好不要这么做,因为几年甚至十几年后,谁也不知道房产的政策会怎么变,不要为了省点税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听完公证员的劝解,老彭表示接受,说今后女儿也许会找个入赘女婿,不一定祖屋就落入外姓人手里,什么事等女儿小凤18岁之后再说。
《扬子晚报》 201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