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02日 星期四
成都版权局:微博有著作权

  成都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知识产权的整体社会认知有所提高,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广泛的社会误区。比如说,也许很多人并不知道,当下最热门的微博也有著作权!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只有满足“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这12种情形包括公务使用、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同时还需要满足指明原始作者和作品名称等条件。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微博上直接引用他人作品,如引用部分为他人作品的全部,如微型文学作品,或他人作品的实质部分,则涉嫌侵犯著作权。

  中国新闻网2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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