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将写入法律。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据了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修改。据记者了解,目前大多数电商企业的服务规定已超过法律标准,只是对小卖家执行有难度。
法律保障“7日退货”
草案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记者4月23日登录各大电商平台看到,京东、苏宁易购、易迅网、凡客诚品等电商平台的退换货服务标准均符合或高于草案中规定的7日。如京东表示,无质量问题商品可在7日内退换货,易迅网及苏宁易购可以在7日内退货、15日内换货,凡客诚品则承诺自商品签收之日起30日内可以办理退换货。上述平台均表示,在自由配送范围内,退换货服务会由物流人员上门取货。
退货运费险应推广
业内人士认为,在大型B2C电商普遍做到“7日退”的同时,占据网购市场大半份额的C2C电商的卖家却因为利润微薄而难以推行。不过记者了解到,随着退货运费险在去年“双11”期间的推广,该局面有望破冰。退货运费险目前在淘宝网和天猫中已经出现,消费者在下单时花0.5-1元投保,就可在退换货发生时投保5-10元的物流费用。
在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看来,在退货运费险推广后,C2C企业实施7日内无理由退货也不难,“有时候网购商品到货后不满意,退换却要自己支付邮费,这常常会让网购族堵心,目前一些电商推行退货险,即消费者在网购时花很少的钱购买一份保险,如果要退货,保险公司就会承担这笔运费”。赵萍同时认为,7日无理由退货不应包括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等特殊商品。
2011年4月,商务部曾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网络购物平台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但与“后悔权”相比,网购冷静期并未规定具体时间,而且属于推荐性规范,并非强制要求。
《北京商报》2013.4.24文/李子君 崇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