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24日 星期四
“医保限额”让医院狠心“逐病患”?

  一位51岁的母亲吸着氧气坐火车从千里之外的四川来广州市慈善医院治病,住院19天后,院方坚决要求其出院。出院仅三天,病情突然恶化,再次被送往该院抢救,但这一次,这位母亲没能活着离开医院———6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住院17天,必须办出院?

  “我们把困难告诉主治医生,并说明如果由于医保的限制,可以自费住院,但……还是坚持让我们出院,解释说这是医院规定,他们没有办法。”

  广州中科院地化所在读博士生龚晓峰告诉记者,母亲名叫雷素清,患风湿性心脏病已多年。龚母此前在四川做过两次手术,但病情并未彻底好转。“我在CNKI(专业学术期刊网)上搜索到,古中医疗法对这种病有效果。这篇文章是位于广州芳村区的广州市慈善医院医生写的。我了解到,该院有全国少有的中医治疗危急重症的科室。”于是,龚晓峰让母亲来广州治疗。

  住院19天后(2012年11月6日),主治医生就要求龚母出院。“当时主治医生跟我说,因为你妈妈是医保病人,在我们医院一般只能住17天,之后就必须出院后再入院。”11月6日,由于医院停止开药,龚母不得不离开医院。据龚晓峰介绍,龚母入院后曾做过一次心脏彩超,其中EF值低至30℅(EF值即射血分数,医学上通常认为低于35%即随时有生命危险),住院19天后龚母依旧不能平躺,大小便频繁,每天必须吸氧输液。龚晓峰认为,龚母当时完全不具备出院的条件。但主治医生请示科室主任后还是坚持让我们出院,解释说“这是医院规定,他们没有办法。”龚晓峰说。

  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医保定额”限制,是由各地医保管理部门制定的一些常见病种的规定费用额度,超出部分由医院负责支付。例如阑尾炎手术,医保规定只负担6000元,如病人实际费用超过该额度,则超出部分一般由医院负担。 

  一周后“回炉”,先交住院费?

  在办理出院结账的同一天内,院方就已经预收了龚母“下一次”住院保证金3000元。但随后又让龚晓峰家人退钱、出院,一周后再来。

  据龚晓峰回忆,事实上,当时院方原本是想给龚母办一个“假出院”手续:在办理出院结账的同一天内,就已经预收了龚母“下一次”住院保证金3000元。11月6日,龚父在结清之前1.7万元住院费的同时,立即缴纳了3000元的入院费,准备继续住院。“我父亲银行卡上有记录,可以对证。”龚晓峰说。不过,现场的医生却表示:医院有新规,住院一般不超过17天,且出院一周后才能重新入院,所以让龚晓峰家人退钱、出院。医生随后通过门诊挂号开出一周的药,让龚母一周以后再来入院。 

  出院不到三天,龚母就高烧到了39℃,11月17日凌晨1点开始,病情持续恶化并于当日下午3点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龚晓峰说。死亡的原因并非风湿性心脏病,而是重度肺炎感染诱发心衰、全身脏器衰竭。

  “如果医院没有强制我母亲出院、没有这一番折腾,她的病情可能会好转一点,活下来的几率也就会更大一些。”“如果我母亲不是医保病人,是不是医院就不会强迫我们出院?”面对母亲的死亡,龚晓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断重复这个疑问。《羊城晚报》2013.1.16文/杨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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