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
大额购物卡下月起将实名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制定并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通过以上规定,在发行、购买、充值等环节落实实名要求,有利于防止预付卡被用于洗钱、套现等活动。”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人民日报》2012.10.15文/ 田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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