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3日 星期四
1945年日本真是“无条件投降”?

  中国学界和媒体一直称日本接受《美英中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是“无条件投降”,甚至有称“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如此认识和表述,或更能彰显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了完全彻底的胜利,但并不完全符合史实。 

  战时盟国对日政策的变化 

  1943年11月26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提出:“三大盟国将继续坚持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斗,以获得日本无条件之投降。” 

  但是,三国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其措辞与《开罗宣言》明显不同。该公告第5条称:“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它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此后至第13条,即是各项条件。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13条:“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必须强调,第一,《开罗宣言》要求“无条件投降”的对象是“日本”,而《波茨坦公告》要求“无条件投降”的对象,则是“日本武装部队”;第二,《波茨坦公告》第5条是“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即“促令日本投降”是有条件的;第三,《波茨坦公告》第13条“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意味着没有对日本政府的“合法性”予以否认。这一条是我们了解日本是否“无条件投降”的关键,因为其中包含保留“天皇制”的意蕴。这是美国统治阶层经过反复辩论和利益权衡后作出的政策抉择,并对日本最终提出以“不变更天皇统治大权”为前提接受《波茨坦公告》,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

  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件

  1945年7月30日,日本首相铃木贯太郎公开表示:“我认为三国公告重申了开罗会议精神。政府并不认为它有什么价值,因此予以‘黙殺’。我们将朝着继续进行这场战争的方向迈进。”

  见日本“拒绝”接受《波茨坦公告》,美国遂决定使用原子弹,彻底摧毁日本的抵抗意志。两颗原子弹先后造成14万人和7万人死亡(各正负误差1万人),迫使日本作出最终抉择。但是,在8月9日的最高战争指导会议上,究竟以“护持国体”为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还是应再附上自主撤兵和复员、自主处罚战犯、对占领不予保障三项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形成了首相、外相、海相对参谋总长、军令部总长、陆相三对三的局面。天皇作出了“第一次圣断”:仅以确认皇室和天皇统治大权为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

  8月11日下午,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代表美、英、苏、中四国复电日本:“自降伏之时起,天皇及日本国政府统治国家之权限,将‘subjectto’为了实施降伏条款而采取必要措施的盟军最高司令官。”复电中subjectto一词,外务省译为“受限于”,而陆军省则译为“隶属于”,为此,“强硬派“再次表示无法接受。8月13日,最高战争指导会议再次表决并同样形成“三对三”局面。最终,由天皇作“第二次圣断”: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播放了由天皇亲自宣读的《大东亚战争终结之诏书》即“玉音放送”。  

  天皇制的保留 

  天皇不仅未被追究战争责任,而且天皇制依然得以保留。何故如此?东京审判审判长卫勃如是回答:“使天皇免于受到审判,毫无疑问完全是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而作出的决定。”首席检察官基南也作了同样表述“使天皇免受审判是盟国的政治决定。”

  “东京审判”后,日本国内外曾一度出现要求天皇裕仁退位的呼声。裕仁本人也一度萌生退意。但是,同样因麦克阿瑟“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表示反对而未果。 

  综上所述,天皇的免责、天皇的留任、天皇制的保留,均是美国基于战略利益考虑而进行的政治安排。而日本则利用这一考虑,“不仅成功地护持了国体,而且还成功地使天皇制国家的内核保留至战后。”认为“日本无条件投降”,是一个“错误常识”。

  环球网2012.8.15文/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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