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保健食品功能调整方案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欲将27项功能撤并为18项。其中,辅助降血压等4项功能被取消,引起不少消费者的关注。
据调查,多位消费者表示,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的信息都来源于广告,而对保健食品的功能则多认为是一种心理安慰,具体对身体有什么好处并不了解也不抱太大的希望。购买保健食品多是为了看病人,或者为家里的老人补补营养,表示关心。
“保健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称谓让人很糊涂,再加上滋补品、营养品等,就更乱了,真的不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一位购买减肥茶的消费者抱怨说。在药店保健食品柜台,保健食品与营养品、滋补品等普通食品混放的情况很普遍,从销售的角度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其实,从法律意义上讲,只有保健食品的概念,保健品、营养品、滋补品等都是俗称。我们常说的燕窝、虫草等营养滋补品,作为原料用于药品生产就是药品,直接食用就应属于普通食品。”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坦陈,我国传统的中医药连食品和药品都同宗同源,再加上保健食品,确实容易造成混乱。
根据当前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包括了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两类食品。“经过国家食药监局审批,获得批准文号,并在外包装上印有小蓝帽标识的,才是真正的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说。
“保健食品的功效是缓慢、隐性的,与药品治疗疾病的快速、显性作用区分非常显著。”徐华锋强调,按照保健食品的审批管理办法,任何声称功能的保健食品都要经过动物和人体试验,证实其声称的功能,因此获得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是可以保证其健康功效的。
童敏透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研究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产品管理方式。所谓备案制,就是将一部分我国传统药食同源的食品原料,比如大枣、大蒜、山药等已经证实具有确切功能的原料用于制造保健食品时,不再审批,只要在药监部门备案就可生产。“但前提是安全性确切,不会引起混淆,比如大枣补血的功效尽人皆知,就可备案管理。如果有企业声称能抗癌,可按超出备案范围查处。”童敏说。
《人民日报》20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