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该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介绍,近来,各地税务机关反映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常明显增高。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