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05日 星期四
311个县级公立医院成综合改革试点

  卫生部、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指出,已确定311个县(市)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

  根据通知,这311个县(市)中,包括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东部地区的县(市)83个,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地区县(市)136个,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西部地区县(市)92个。《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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