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05日 星期四
“常回家看看”拟写入法律

  6月26日,关乎1.85亿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拟定为中国老年节,“常回家看看”或入法律。

  养老服务体系居家为基础

  此次法律修改“脱胎换骨”,从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草案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草案新增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

  为给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订草案设立专章,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了原则规定。据了解,一些地方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出现一些不便利老年人生活的硬件环境缺陷或者隐患。如很多城市六七层楼的居民楼房没有电梯等,亟待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和完善。

  草案为老人寻找养老地

  针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草案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以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难”,草案特别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可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高龄津贴护理补贴入法

  草案规定,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国家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草案还明确,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根据草案,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法律的修改无疑适应了形势需要。养老问题专家杜鹏博士表示,逐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应对照护服务压力的有效途径。同时,应考虑给予失能老人护理津贴。

  为适应形势变化和需要,草案还新增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国家鼓励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老年人商业健康保险。

  业内人士表示,修订草案吸收地方实际做法,规定老龄津贴制度,有助于进一步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  

  《京华时报》 2012.6.27 文/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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