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7日 星期二
完善法律规制体系,为自动驾驶产业护航

  ◎陈 力  黎晓奇  王赫然

  当前,我国自动驾驶技术不断发展、产业逐渐壮大、政策体系日趋完善,但自动驾驶技术应用风险防范和法律规制仍存挑战,需从建立健全自动驾驶领域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技术风险分级监管机制、强化开放合作等方面综合施策,为培育未来技术、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机保驾护航。

  自动驾驶产业发展方兴未艾

  截至2024年10月,全国已建设17个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开放测试道路总长度超过3.2万公里,发放测试牌照超过7700张。当前,自动驾驶技术蓬勃发展,不仅传统汽车厂商开始研发自动驾驶产品,一些科技初创企业也开始投资、研发自动驾驶汽车。自动驾驶汽车在技术研发、产业发展、政策推广等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动驾驶技术不断发展。我国自动驾驶技术正从L2级辅助驾驶向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快速过渡。以感知系统、决策与规划、控制与执行为核心的技术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并在多场景应用,使原有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与制造流程不断优化,推动新功能与新服务走向市场,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

  二是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快速壮大。从产业发展来看,我国自动驾驶汽车已形成覆盖感知层、决策层、执行层的完整产业体系,部分自动驾驶零部件产品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高智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在不久的将来,有望在特定场景下实现市场化应用。

  三是自动驾驶汽车政策不断完善。2018年,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发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先后联合印发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2023年,交通运输部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同时,各地也相继出台自动驾驶地方性管理细则,全国已基本形成从规划到落实的政策体系。

  面临技术应用风险与法律挑战

  全球自动驾驶汽车在技术应用风险和法律规制上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汽车制造质量风险及其法律问题不容忽视。当前,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中首要追求的价值目标仍然是驾驶安全。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自动驾驶汽车的软硬件仍将处于不断迭代的研发阶段,技术沉淀的过程中生产成本与制造质量的博弈,可能会对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成熟度和稳定性带来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有可能引起一些法律问题,例如,生产或销售问题车辆涉嫌欺诈消费、消费者使用问题车辆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问题的法律责任归属等。

  二是网络与算法安全风险及其法律问题仍需重视。自动驾驶汽车深度依赖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这意味着与传统汽车相比,网络与算法安全成为自动驾驶汽车面临的新风险。网络供给高通量无损性、云支撑平台流畅安全性、车载智驾系统高效稳定性和算法模型成熟可溯性等均是风险的主要来源。其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常常具有难认定、难追溯和追责滞后性等特征。其中,在复杂驾驶场景下,法律当前仍存在跟不上技术发展的真空地带。

  三是数据与隐私泄露风险及其法律问题有待约束。用户、车辆驾驶及运行轨迹等信息是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基础。这类信息具有规模大、种类多、来源广、价值高等特点,部分信息涉及自动驾驶用户个人隐私。然而,在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分析等多个环节中,相关信息和个人隐私均存在泄露风险。现有法律制度对技术应用中存在的风险约束有限,尤其是在数据确权、合规流动及合法使用等方面存在法律空白,对于数据滥用、盗用等更是难以支撑有效定责。

  四是人机协同技术风险及其法律问题亟待破局。责任归属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涉及不同责任主体、事故主体之间的责任认定和分配。由于自动驾驶包含人机协同等,在交通事故中牵扯了更多责任方,不仅包括驾驶员、汽车制造商等,还包括导航定位服务方、软件开发设计商以及移动网络提供方等主体,极大地增加了事故责任的认定难度,对相关法律提出了更高要求。现有法律规制对自动驾驶责任边界划分和法律纠纷难以实现有效覆盖,相关法律条款适用以及举证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困难。

  立足技术创新完善法律规制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需立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分级监管体系、加强技术合作,构建支撑自动驾驶汽车技术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自动驾驶领域法律规制体系。加快推动立法监督,构建覆盖安全监管框架、技术创新激励、开放合作交流的三维立法架构,为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发展、应用和治理提供顶层框架和根本依据。进一步完善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上位法,从产品质量管理、信息安全、责任认定等方面推动自动驾驶与中国现有法律体系相适应。持续更新自动驾驶法律规制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是坚持分级监管原则,一体化部署发展、监督与救济机制。构建基于风险等级划分的治理体系,通过技术分级锚定创新边界、场景分类划定风险阈值、责任分层明确救济路径,实现自动驾驶领域精准施策,为技术应用风险动态适配法律规制内容。技术分级需突破传统“一刀切”惯性思维,根据自动驾驶技术等级,制定数据保密程度、算法透明度等与法律规制强度正相关的监管要求。对城区道路、封闭园区、高速公路等场景实施差异化的安全冗余标准,确保监管颗粒度与风险暴露水平精准匹配。在保留传统产品质量责任、侵权责任划分的基础上,针对智驾系统接管期间的驾驶权转移创设过错推定新型归责机制。

  三是强化技术驱动,构建开放合作的全球自动驾驶治理体系。以开放式技术创新倒逼治理规则兼容性,破解技术标准壁垒与法律文化差异,实现创新要素在全球的高效配置。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制定自动驾驶领域国际标准,通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促进自动驾驶领域的研究成果共享和技术转移,加强国际人才的培养和交流,培育集“产学研服”于一体的人才队伍。在“一带一路”智能交通走廊等建立区域场景应用示范中心,积累冲突解决案例库,提炼适用于海外市场的国际规则,为打破全球自动驾驶法律规制困境,提供中国方案。

  (作者均系科技部新技术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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