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邸金 记者颉满斌)为规范和引导甘肃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健康有序开展,提升奖项质量和水平,《甘肃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办法》对在甘肃省域内奖励的设立和运行、指导服务、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规定。
《办法》所称社会科技奖,是指省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甘肃省内面向全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它主要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科学普及以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办法》鼓励省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甘设立社会科技奖,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
《办法》要求,社会科技奖应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家精神,遵循依法办奖、公益为本、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办法》提出,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研人员和一线技术人员;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坚持突出社会属性,不与行政级别挂钩。
针对奖励运行,《办法》提出,承办机构应通过固定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如实公开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奖励章程等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承办机构应当在奖励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评价,完善同行评议,遵循科技伦理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
《办法》明确,鼓励支持具备一定科技评审力量、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社会科技奖向全国性方向发展,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奖项。甘肃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将对运行规范、社会影响力大、业内认可度高的社会科技奖适时组织重点宣传或者专题报道,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为加强对社会科技奖的监督管理,《办法》提出,省级科技行政部门通过定期评价和及时监督相结合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公开举报受理渠道,接受监督举报,发挥社会监督、公众监督、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