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代小佩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针对新形势完善现有政策体系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稳步发展。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初步构建我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居全球首位,七年间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金融软件服务企业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共发行绿色债券802只,共计11180.5亿元,已连续两年发行规模超万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近日撰文指出,在绿色金融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质量、结构、效率不足的问题,绿色金融有效供给仍需加强。
新形势需要新政策指引。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教授王遥认为,《指导意见》基于我国发展实际,是对此前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的进一步深化。《指导意见》对政策和标准、产品和市场、风险管理、国际合作、制度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将更好地指导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全面推进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指导意见》时指出,《指导意见》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指导意见》设立了绿色金融中长期目标: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优化标准体系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何要强调标准体系建设?
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这会导致碳核算、绿色债券发行、产品创新所依赖的基础不够明确。《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优化,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碳核算规范性、权威性和透明度,统一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有助于绿色债券更好地发行。
《指导意见》还对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特别强调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要同时推进。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信息披露包括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也包括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同时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是因为这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这有利于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在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
上述负责人称,将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与此同时,将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