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新技术新业态带来新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做到与时俱进
图为位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海南分中心。新华社记者 杨冠宇摄

    编者按 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是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本版推出特别策划,介绍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探讨新形势下应对技术发展挑战的举措。

◎实习记者 薛 岩

    

    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从事配音工作的原告,其声音权益及于案涉AI声音,被告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

    作为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该案件引发了人们对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变革的深思。

    今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为“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与创造,构建共同未来”。

    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生了什么变化?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哪些知识产权新问题?对这些问题,又将如何应对?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益完善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后出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文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为完善。这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逐渐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

    “具体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正在扩充,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从传统领域拓展到互联网领域,保护的作品载体从传统的纸媒、硬盘载体扩展到虚拟数字领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黄秋平说,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型保护也开始越来越多地涉及数字化、生物医药和环保等新兴领域。

    黄秋平说:“在保护力度上,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额大幅提升,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定赔偿额上限均调整至500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此前审理了一起涉东京奥运会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纠纷案。案件中,被告作为新闻资讯平台的运营主体,在获知国家版权局发出的版权保护预警名单的前提下,仍在奥运会期间以GIF动图形式传播赛事节目画面,侵害了原告多项著作权和邻接权,主观上构成侵权故意。根据被告的主观恶意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500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张倩表示,我国主要的知识产权部门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1—5倍的惩罚性赔偿。“这在保护权利人权利、打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威慑潜在侵权者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张倩说。

    同时,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助推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比如,通过利用数据库技术,建立在线注册系统,申请和管理商标、版权和专利等变得更加便捷高效。通过分析大数据模型,发现潜在的侵权行为和市场趋势,可以帮助知识产权持有者洞察行业动态和进行策略规划。

    黄秋平介绍,数字技术应用还会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例如,对于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证据保全,以往需要通过公证取证,不仅周期长、费用高,还要人工奔走,难以满足权利保护的及时性要求。但区块链技术的运用、第三方取证平台的兴起,能够让权利人及时通过云取证获得侵权证据并提起诉讼,进而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减少权利人损失,保护知识产权。

    技术发展带来新挑战

    2023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判决“AI文生图”案件。其中明确了利用AI生成的图片,本质上仍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在整个创作过程中体现了使用者的智力投入和个性化表达,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张倩解释:“AI生成物的性质和权利归属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主体只能是人,AI不能成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所以人通过AI创作出来的成果,能否成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以及应当由谁来享有相关的权利,需要首先明确。”

    AI大模型训练也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巨大挑战。“大模型训练需要海量的数据作为学习素材。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大模型训练,到底是侵权使用还是合理使用,这是当下著作权需要解决的难题。目前已有相关诉讼产生。”张倩说。

    不仅如此,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渗透社会各行各业,催生出诸多新业态、新产品、新商业模式,也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复杂多样。

    电影盗摄问题是指未经电影版权持有人授权,在电影院或其他放映场所非法录制电影,并进行传播的行为。“电影盗摄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包括单纯的拍摄是否构成侵权、剧透本身是否因影响著作权人权利而侵权、拍摄部分片段后分享至个人朋友圈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等。”黄秋平表示,目前,“盗摄”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案件的具体情况仍应以诉讼情景中的证据条件进行认定。

    直播话术问题是指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所说的“小作文”或者固定语句表达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黄秋平看来,这些表达本质上仍属于文字作品,适用于传统的法律条件,并未给著作权法适用带来新的挑战。

    游戏玩法设定问题涉及“换皮游戏”中游戏规则的著作权保护,即保留在先游戏的核心玩法(玩法规则、操作界面、技能体系)等基础上,只改变角色形象设计、名称、声音等外部因素。“这类侵权争议的焦点在于游戏规则是否属于操作方法,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黄秋平介绍,此前认定的游戏画面视听作品保护、软件保护等方式已不足以涵盖游戏开发者之间的抄袭模仿各类行为,对游戏规则是否应当予以保护的争议正在逐渐凸显。

    多管齐下加强保护工作

    如今,各种创新技术快速迭代,数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流动,难以追踪和监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不断增多。面对上述出现的种种新侵权风险,该如何有效应对?专家认为,可以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在立法层面,立法机关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适应技术发展需要。例如,进一步推进数据权利保护的立法工作。黄秋平认为,随着新技术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修订、增补知识产权法律。立法机关可以立足我国产业发展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及时全面对法律进行修改,使其满足时代需求,并符合国际标准。

    在司法层面,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判赔力度,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公正高效,保证权利人能够获得合理、及时救济。黄秋平建议,强化对典型案例的发布力度,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引导积极作用,通过个案裁判确立司法规则,指导产业发展。

    “司法机关还要加强裁判规则的树立,发挥司法的引领作用。”张倩认为,法院要对现有法律规定作出恰当解释。通过审理典型案件,树立相应的裁判规则,规范相关主体行为,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行政机关既要强化执法立法,还要提升监管效能。“包括加大对互联网上侵权行为的查处频率和处理严厉程度,定期曝光违法主体和查处结果,提升反面案例的警戒效应。”黄秋平表示。

    去年8月,我国施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提到,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张倩认为,该办法的实施为AI企业开展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针对新兴前沿产业,行政机关既要保护和鼓励其发展,也要合力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

    站在行业相关主体的角度,张倩提醒:“创新主体在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一定要树立先许可后使用的基本观念,摒弃拿来主义、不劳而获的搭便车心理,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

    黄秋平注意到,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有力支撑。她表示,需要加强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工具来监测市场、预判市场,提升知识产权的利用率和转化率,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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