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的出台,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视觉中国供图 |
【新政】
◎邓艾玲 芶文涵 实习记者 刘 侠
近日,由四川省科技厅、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制定的《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印发,明确了6项禁止转化的科技成果及18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禁止行为,总共列出了24项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可为”事项。
《清单》的印发背景是什么?又将如何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底线”意识?近日,相关专家作出解读。
划清转化过程中的规则和边界
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清单》起草过程中,起草组深入学习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5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两个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四川省实际,对其中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禁止规定进行了摘录。
《清单》分两部分,共24项,列出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违背科技伦理等6项禁止转化的科技成果。其中,危害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等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不得转化应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能源的科技成果,不得转化应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已经限期淘汰的科技成果,不得转化应用。
“《清单》的出台,为科研人员和相关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和行为规范。”蜂鸟智造(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鸟智造)董事长田勇表示,明确“不可为”事项后,科研人员可以更加专注于创新和成果转化。
作为集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科技投资、产业孵化、人才培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全链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蜂鸟智造中试服务营收现已累计数亿元,完成200余项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应用的转化。田勇认为,《清单》的制定体现了对科研人员创新精神的尊重和激励,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科研人员可以大胆尝试、勇于探索。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禁止行为,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清单》从成果取得、转化、收益等成果转化全流程,归纳出不正当手段获得科技成果、擅自转化成果、未按规定奖励相关人员等18项禁止行为。
具体来讲,《清单》明确,禁止虚构、伪造各类材料,出具失实的材料、信息、结论;禁止隐瞒、谎报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或变更事项;禁止隐瞒技术风险和成果的负面影响;禁止在财政资金支持的成果转化类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费用,列支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禁止开支的费用。
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指引
《清单》是我国首个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它的发布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带来了新拐点,开拓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个需要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融合,具有长周期、高难度、高投入、高不确定性等特征的系统工程。如今整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行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机遇。”在四川博创未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毛贵玉看来,《清单》的印发指引了科技服务人员在负面清单未禁止的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活动的方向。目前,四川博创未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已为成都市双流区内48家企业的79项需求匹配对接了108个专家及团队,促成11项技术合作。
毛贵玉表示,《清单》既维持了科技服务人员的行为独立性,又能对风险领域实现有效管控,为推动科研成果“顺利转”提供抓手。
天府兴隆湖实验室成果转移转化部部长房炫伯说,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是一项探索性工作,需要不断有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文件出台,保障科技成果积极有效转移转化。《清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让各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明确“可为”和“不可为”,划清了转化过程中的规则边界,有利于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