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矛盾,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澄清模糊认识,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实现共同富裕,做大做好“蛋糕”是切好分好“蛋糕”的现实基础。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仍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持续不断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厚植共同富裕基础,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既要强调国有企业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也要强调民营企业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现共同富裕,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分配结构。首先,初次分配是基础,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从总体来看,初次分配就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给每一个奋斗者以公平的机会。其次,再分配是关键,要加大税收、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以此缩小收入差距。最后,要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但不能搞道德绑架式“逼捐”。强调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不是劫富济贫,而是要借助一定的制度安排,激励人们自愿捐助回馈社会。
实现共同富裕是“持久战”。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实现共同富裕同样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能把长期目标短期化、系统目标碎片化。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明显,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是“突击战”,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一步一步、久久为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朝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行,在实践探索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从而更好绘就亿万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图景。
(以上均转载自《经济日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