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4日 星期五
把创新上升到法规层面
成都科创中心建设“基本法”出炉
张剑峰 陈 科

    为进一步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成都市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它既是成都科技创新中心的“基本法”,也是其建设的“路线图”。

    那么这份新出炉的“路线图”与以往的科技创新政策有什么不同?又有何意义?近日,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采访。

    “多维度”规划科创中心建设“蓝图”

    成渝地区“科技创新中心”的提法首次出现在去年1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使成渝地区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去年4月,四川省科技厅、重庆市科技局签署相关框架协议,明确成都、重庆两地以“一城多园”模式合作共建西部科学城,共同推动形成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项目共促、政策共通、成果共享的局面,以此响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为成都初步擘画了一幅蓝图:创新载体多元、创新主体活跃、创新能力突出、创新人才集聚、创新环境优越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从来不是一个单维度的建设目标,这其中包含载体、人才、环境等多方面的配套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条例》共8章49条,分为总则、科技创新载体、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人才、科技金融、科技创新环境和附则。提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聚焦提升城市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条例》提出,突出主体集中、区域集中、资源集中,着力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西部(成都)科学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天府实验室创新平台体系。

    此外,持续为科研人员“松绑”,《条例》还提出,鼓励在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对不宜确权分割的可以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十年以上长期使用权。

    首次以立法保障科创中心建设

    除成都之外,北京、上海和粤港澳大湾区也在努力打造科技创新中心,2020年,上海、深圳、广州推进科技创新的相关条例已相继出台。

    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在借鉴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将近些年成都推进科技创新改革的创新成果,巩固到长期稳定的法律规范中。其中,在“两区一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西部科学城)的空间载体、天府实验室等的“四层架构”创新平台体系、科技金融、免责减责等方面具有成都特色。

    近年来,成都推出系列政策文件,为推动科技创新提供制度支撑。比如,去年7月,成都市科技局印发《全面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载体建设、主体培育、人才激励、环境营造、投入保障5个方面推出了18条创新举措。相较而言,《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高,内容也更全面。

    因此,《条例》对现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系统化整合和法制化提升,是目前成都科技创新领域的统领性政策文件。

    “以立法这一形式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这在我国中西部是首次。”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此举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以具有长期稳定性和效力的法律文件保障成都市向着科技创新中心这一战略目标不断前进,规范政府行为,引导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向社会释放成都市具有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决心这一信号。

    对于成都市而言,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借助科技创新注入城市发展新动能,《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在更大的区域意义上,《成都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聚焦提高区域创新策源能力,合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条例》正是对这一目标的回应和赋能。”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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