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这一年,政策激发创新活力
3月21日,科技部发布《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图为4月2日,中铁电气化局铁路建设技术人员对沪通铁路江苏省苏州太仓段进行接触网工程静态验收。
视觉中国供图
2月23日,科技部公布《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图为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马铃薯专业的研究生把论文写在大凉山脱贫的大地上。
新华社记者
江宏景摄
3月25日,《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公布。图为在中科院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弘光专项”支持下,智能物流系统从实验室走向用户。
新华社记者
金立旺摄
5月11日,科技部发布《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的通知。图为4月13日,中科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施工项目全面复工。
新华社发
(黄博涵摄)
6月9日,科技部下发《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图为中外记者观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成果展及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展。
新华社记者
刘潺摄

    站在岁末,回望2020,有太多瞬间定格在人们记忆中。

    这一年,科技创新的地位和作用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科技创新助力复工复产、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减负行动2.0”等等,一个个政策礼包助力改革成果加速落地,释放出科技创新的强大动能。

    相关部门精准施策、集结发力,力图将政策“动能”转化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势能”。2021,我们期待这些政策“干货”落实落细落到位,真正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

本报记者 刘 垠

    国家级新区被寄予厚望

    高质量发展有了“路线图”

    2020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被寄予厚望:努力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

    《意见》明确,要打造若干竞争力强的创新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优先在新区设立科研中心、研发机构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优先在有条件的新区布局。

    针对加快推动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五个方面重点举措:一是着力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如打造若干竞争力强的创新平台,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等;二是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四是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五是高标准推进建设管理。

    纠正“唯论文”不良导向

    九大“硬核”措施改进科技评价

    针对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等“唯论文”不良导向,国家通过改进科技评价体系来纠偏。

    2月23日,科技部公布《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

    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措施》亮出9条实招:

    ——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

    ——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突出支撑服务能力。

    ——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

    ——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

    ——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

    ——培育打造中国的高质量科技期刊。

    ——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

    ——强化监督检查。

    多措并举助力经济前行

    科技创新破解复工复产痛点

    3月21日,科技部发布《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推出9个方面共18条具体措施,包括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等。

    《若干措施》聚焦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创新主阵地,依靠科技创新解决复工复产、经济平稳运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与此同时,以近中期能否尽快取得实效作为根本标准,采取更加精准、可操作的“硬实新”举措,确保年内能够取得成效,有力有效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成为《若干措施》中的一大亮点。通过重点研发计划快速启动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带动效果明显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支持一批优秀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对疫情严重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布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

    3月25日,科技部网站公布《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布局建设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我国产业安全的关键技术瓶颈,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催生若干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经济附加值高、带动作用强的重要产业,形成若干具有广泛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创新高地。

    《方案》明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又要靠近市场需求,但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致力于源头技术创新、实验室成果中试熟化、应用技术开发升值,为中小企业群体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孵化衍生科技型企业,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实现创新发展。

    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

    六部门从五方面划出重点

    5月11日,科技部官网公布《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以下简称《重点举措》)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适应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增加对“人”的支持;对自由探索和颠覆性创新活动建立免责机制,宽容失败。文件由科技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共同制定,意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

    《重点举措》从优化基础研究总体布局、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深化项目管理改革、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发展的创新环境、完善支持机制五个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指明方向。

    《重点举措》强调,加强基础研究统筹布局,把握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日趋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加强重大科学目标导向、应用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部署,重点解决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的共性基础问题,制定基础研究2021—2035年的总体规划。

    关于深化项目管理改革,《重点举措》明确,改革项目形成机制,改进项目实施管理。比如,健全基础研究任务征集机制,多方凝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一线的重大科学问题。优化完善非共识项目的遴选机制和资助机制,建立非共识和颠覆性项目建议“网上直通车”。

    成果转化再传好消息

    科研人员可获10年职务成果使用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再次传来好消息。5月18日,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等9部门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方案》明确,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3年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针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方案》指出,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关于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方案》提到,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

    加大先行先试力度

    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提速

    6月9日,科技部官网公布《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以服务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发挥支撑复工复产示范带动作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要全面落实科技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通过成果转化助力示范区成为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主阵地,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

    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科技部已批复建设9家示范区,为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推进全面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和示范。

    “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先行先试力度。”《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健全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通知》同时指出,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重点,提高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比如,在高等学校中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

    “以示范区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知》强调,示范区要聚焦高新区、农高区等科技园区主导产业,定期发布技术需求清单和新技术应用场景清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加强产学研协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

    三部委制定监管体系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有了绩效评估规范

    7月9日,科技部官网公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评估规范》)的通知,旨在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科技计划实施成效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该文件适用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活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的绩效评估。

    “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规范,统筹指导评估活动,推动评估结果运用。”《评估规范》明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提供有关项目绩效评估和项目过程管理材料,配合开展科技计划评估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根据计划(专项、基金等)特点及管理需求开展,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期间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中期评估。

    《评估规范》强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的定位和导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在重大战略产品研制、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和效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估,应关注计划与统筹科技资源、协同创新等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的相符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专项(基金)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带动作用;基地专项绩效评估,应重点考察基地的功能定位、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升等。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大修

    5章38条亮出评审实招

    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38条。《条例》规定,科技奖励制度的目标是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明确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条例》落实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完善科技奖励的评审职责、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制度。

    此外,《条例》加强了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其中,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减负行动2.0”来啦

    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10月28日,科技部公布《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发布的文件明确,为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2.0”)。

    早在2018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7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1.0”),取得积极成效,广大科研人员反映的表格多、报销繁、检查多等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持续深化已部署的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行动成果。”《通知》指出,针对减表行动,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数据与科技统计工作的统筹,减少基层填报工作量。解决报销繁行动,进一步推动简化项目经费调剂管理方式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等改革落地,深入实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计划。关于检查瘦身行动,持续巩固完善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机制,采取“飞行检查”工作方式,强化科技计划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共享互认。至于精简牌子行动,在已摸底掌握的科技创新基地牌子存量情况基础上,推动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精简帽子行动,清理规范科技评价活动中人才“帽子”作为评审评价指标的使用,人才“帽子”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的问题。

    针对备受关注的“四唯”清理行动,则要深入推动落实破除“SCI至上”“唯论文”等硬措施,树好科技评价导向,改进学科、学校评估。同时,优化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和其他领域职称(职务)评聘办法,等等。

    在新的专项行动中,成果转化尽责担当、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新型研发机构服务等行动被写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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