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已进入到科技创新驱动范式。这是一个以科学发现即知识创新为源头,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终点的科技进步;是一个需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互动与合作的创新过程。创新平台实现了多方创新主体的融合与创新成果的共享,是驱动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创新领域在多个方面仍可以进一步提高。
一是在投入阶段,可以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一方面,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在基础研究中的投入相对还比较低;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在创新能力建设及人才培养上仍存在重技术轻科学的问题,对于整合企业内外部基础研究资源,开发或获取基础研究成果的能力构建不足。
二是在桥连阶段,可以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当前,我国市场中大量涌现的产学研合作,体现了基于纵向科技创新链的创新协同效应已初显雏形,但仍有部分科技资源未得到最高效利用,横向创新主体间仍是竞争效应强于合作效应。
三是在产出阶段,可以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转换。我国现阶段部分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科学与技术的分割依然存在,从而导致科技成果转换率偏低。一方面,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在进行知识生产时仍缺乏市场意识,对于市场需求关注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部分科研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需企业构建的配套性、辅助性的技术仍不健全。
由此可见,我国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是推动科学与技术的密切衔接,完成企业由技术创新主体向科技创新主体的跨越,实现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与有效共享。而创新平台在推动创新要素的集聚、开放与共享及打开从“科学”到“技术”的通道等方面被寄予厚望,正日益改变着传统的创新链,成为科技创新的新引擎。平台驱动科技创新在当下仍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平台可驱动科技创新位置的前移。平台使得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学校、科研单位等机构互联成网,便利了主体间的交流协作,扩大了主体间交叉利益的范围。一方面,平台的出现对于企业创新过程中搜寻成本与交易成本的降低,以及高校与科研院所这类创新源的加入对于企业原创性及突破性技术的贡献等,均可能会使企业重新审视科学知识的重要性及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进而可能加强对于相关的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政府对于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的优惠性政策,使得进入平台内的企业相对其他企业更愿意承担起科技创新的重任。
二是平台可实现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与共享。平台对创新要素的集聚能力不仅体现在对于科技资源的集聚,也以良好的创新设施和环境条件等吸引、稳定、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人才。平台内多个彼此相关又拥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整合为一个系统,可以共享创新资源及创新成果,获得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结果,实现由“点对点”到“边对边”的协作跨越。此外,平台的建设使得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更加优化、使用更加高效。根据不同地区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针对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等建立各利益相关者共享的创新平台可以有效避免创新资源的重复配置,提高创新资源的对接效率。
三是平台可促进科学与技术的有效融合。平台的建立拓宽并延长了创新路线,打破了科学和技术“断路”的现象,加快了创新过程各主体间的知识流动,克服了由于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之间脱节而引致的科技创新成果转换率低的问题。使科学可为技术创新提供知识基础,而技术创新又反过来推进科学的前沿发展,将其引入新的研究领域,加快创新要素的双向流动,最终实现科学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密切衔接和融合,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盛亚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