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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在“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构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要求,全国各省市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水平。例如,北京、上海正在加快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三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正在推进,“以深圳为主阵地”的第四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即将落地,武汉、成都、南京、西安正在争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引领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已完成顶层设计和规划。
从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来看,科技创新成为各国实现经济再平衡、打造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核心,成为改变国家力量对比、重塑世界经济结构和国际竞争格局的重要力量。面对一系列的挑战和任务,必须要完善科技体制机制,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这些都迫切需要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以山东省为例,虽然山东省已经颁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创新治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但是在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方面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例如,各创新主体科技创新协调治理的职责定位并未理顺,重复布局、资源分散、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不够等现象仍然存在;创新主体协同治理的政策环境仍需要完善;企业、高校的人才培养、引留面临较大的挑战;科技资源配置模式亟须优化;科技中介等第三方社会组织科技创新治理参与能力和参与意识需要加强。未来发展中,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新形势下有着新要求
在新一轮世界科技产业革命孕育兴起的形势下,我国在构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方面面临着以下几点新要求。
需坚持高质量科技供给。高质量科技供给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只有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才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抓基础,面向国家战略需求抓重大,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抓攻关”是新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战略方向。要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分析和研判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突破口,加快建设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要园区,充分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提升科技供给质量。
需坚持政府创新服务职能。应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从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注重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治理环境,为科技创新培育适宜土壤,完善科技创新治理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营造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治理环境,坚持创新规律,最大限度保障创新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需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应完善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机制,坚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积极融入和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推动建立广泛的创新共同体,探索科技开放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新机制,全方位提升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调市场体系在构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和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破除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励原创突破和成果转移转化,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需坚持实施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加强产学研紧密合作,让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实施面向重大需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计划,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设全国重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辐射源和集聚地;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流程,加强科技成果评价、转移转化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核心载体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等设立研发机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进行绩效奖励的自主权。
多路径齐发力激发创新活力
要做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要构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实施路径。
首先,构建多元主体互动的协同治理体系,完善现代科技创新治理机制。加快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合作、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促进科技创新要素的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源泉。一是明确各类创新主体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政府加强顶层设计,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加大对多元化创新治理主体的培育,让科技创新的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发挥其引领和保障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产出;高校专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任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各类人才;科研机构重点对主导产业与战略性新兴的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市场失灵的公益性技术等领域投入研发力量,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集成创新;发挥金融机构的配套保障作用,打造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培育科技服务业,促进科技服务业实现专业化、产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竞争活力;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动力作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核心载体建设,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二是加强多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在确定各主体明确职责和归属权益的基础上,加强政产学研等创新主体之间的深层互动,建立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模式及稳定长效合作机制。
其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建立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增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建立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市场体系,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发挥企业在国家创新和区域创新的能动性;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的专业化水平建设,搭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围绕重点发展领域和各地资源及产业优势,构建各种形式的产业技术联盟。深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体制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再次,面向关键核心技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在研判世界发展趋势和产业变革大势的前提下,找准创新突破口,加快形成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重大产出为目标,构建责权利清晰的资源配置模式,紧扣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升企业配置科技资源能力,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优先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建立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制定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管理办法,编制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目录。制定国家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改革方案,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开放共享程度,鼓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和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推进科技计划(专项)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系统集成。
最后,培育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优化科技人才队伍结构,推进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科技服务人才等协调发展,形成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合理分布的格局。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建立适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用人制度,增强科技创新人才后备力量。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强化突出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的评价导向,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和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以企业需求为主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活力。
(作者系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