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刚刚过去,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教师在接受学生、社会的祝福时,也收获了一份属于自身职业发展的喜悦。就在不久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连同教育部在内的多个部门,共同推动了教师相关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并印发了《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次改革将目光瞄准了以往教师队伍在职称评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层、分类设置职称层级,综合考察教师能力,让职称评定符合教师职业发展需求,符合现代人才培养机制,符合职业教育体系。让以往唯论文、唯科研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成为过去式,让教师职称评定更科学、更全面、更“讲理”,大大激励了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职称层级体现教育发展规律
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涉及到全体教师队伍的切身利益。以往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较为片面,已经难以适应如今庞大的教师队伍以及现代教育体系的发展需求。如何改革,如何科学地设置评定标准、评定层级,是此次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在此次改革中,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均新设置到正高级,畅通了职业发展通道;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分为文化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两类,突出职业教育特点;突出对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的评价,注重考察教育教学一线经历等。
“针对不同教师队伍特点,分别制定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重在评价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重在评价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指导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推行专家评议制度,选拔高水平的一线教师、教育教学专家担任评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还注重遴选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一线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胡文忠说。
这些改革举措遵循教师成长规律,遵循教育事业发展规律,旨在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改革引导广大教师回归讲台,回到教学一线,评出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评价标准从片面到多元
如果说教师职称层级划分是外在体现,那么职称评价标准以及评价依据,则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涵。
“评价标准是教师职称评价的核心问题。在教师相关系列职称改革过程中,聚焦各支教师队伍的职业特点,聚焦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胡文忠说。
“《意见》突出对教学本身工作的实绩考察。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教师队伍的特点,不同学科的特点,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着力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胡文忠举例,在此次改革中,技工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把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成绩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评价标准破除了“四唯”的倾向。“淡化学历要求,对学历仅做一般性的要求,为不具备学历的特殊人才建立特殊通道。淡化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片面地将论文、著作数量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将教案、教研报告、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等作为评价的内容。淡化资历要求,对优秀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不受层级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淡化奖项要求,不对奖项做硬性要求,不把荣誉性称号作为限定性条件。”胡文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