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国家战略、法律地位、支持机制和评价体系等方面推进地方科研机构的发展。
第一,在国家战略上,要进一步强化地方科研机构的定位和作用。地方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应进一步明确地方科研机构在区域乃至国家创新体系中扮演的角色。
第二,在法律地位上,应明晰科研机构的法律地位,使科研机构的设立、运行、管理和发展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三,在支持机制上,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加大对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只有持续不断地给予科研机构以稳定支持,才能催生出引领性的科研成果。
第四点,在评价体系上,要强化激励导向和以人为本。要有更前瞻的谋划和思考,建立分类评价体系,鼓励“寂寞长跑”型的瞄准重大科学问题的科研行为。要给予科研机构一个相对稳定的科研生态环境,使科研人员有足够“试错”空间,从而获得源头性的重大发现、原创成果。
此外,还要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在体制机制上大胆改革创新,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探索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