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快发展,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时依照药品现代物流条件对新发证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在兼并重组时,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不低于被兼并药品批发企业原有条件的基础上,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山西省将加快标准立项,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按照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理念,整合省内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促进药品流通企业现代化、规范化发展,完善药品流通环节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并优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