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
“拿来就用”的免费大餐还能享用多久
版权之争让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从相爱走到相杀
视觉中国
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取授权,并对转载内容支付报酬。资料来源:新华网/视觉中国

    本报记者 张 晔

    《南方周末》近日的反侵权公告表示,《南方周末》针对新浪网非法转载的文章发起维权,首批起诉的76个案件均获胜诉,并已确定生效。

    去年10月,今日头条因非法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为未经授权非法转载。

    半年内,先后有两起因网络平台和新媒体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稿件而被起诉的案件,在学界和媒体圈引发大讨论:两起案件传递出什么信号?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的属性如何界定?传统媒体的新闻稿件在网络平台广为传播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在网络时代,如何建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权利义务平衡?

    媒体维权里程碑式的胜利

    据《南方周末》称,从2012年4月起,新浪网大量侵权转载《南方周末》文章,多达1600篇,涉及侵权链接1.5万个。鉴于侵权数量庞大、侵权行为恶劣,2018年,《南方周末》针对新浪网非法转载发起维权,首批起诉了76个案件。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南方周末》获得胜诉,并已确定生效。

    自2016年发起反侵权行动以来,《南方周末》已针对805个侵权主体发起维权,处理非法转载文章5519篇。迄今为止,择取重点维权成果发布了3篇反侵权公告,每一篇都引起行业内的广泛讨论。

    而在半年前,一起类似案件在江苏也做出终审判决:今日头条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这两起案件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顾理平教授认为,如果未经许可,且没有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费,传统媒体的新闻稿件就被新媒体非法转载,那么,二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严重失衡的,“在一个法治国家,这种失衡现象不符合整个社会法治进程的要求。”

    两起案件虽然都以胜诉告终,但是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今日头条败诉案件,是目前网络违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而《南方周末》诉新浪,法院基本按照“千字千元”的标准判赔。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梅术文教授告诉记者,目前对侵权损失的主张赔偿金额,法律规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实际损失,二是非法所得,三是法定赔偿。“一和二相对准确,但是举证比较困难,所以实际判决中一般采用法定赔偿。”梅术文认为,“千字千元”或有可能参照了新闻行业的稿费标准。

    “新闻价值与传播范围的大小密切相关,但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具体赔偿的金额怎么确定,目前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通行的标准,一般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顾理平认为,带有惩罚性的判决,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了对于原创作品作者著作权的保护。

    新闻稿件被打上公益标签

    新闻稿件有没有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但时事新闻仅指“单纯事实消息”。也就是说,除“时事新闻”以外的新闻稿件(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但是,长期以来,国内媒体并不注重维护新闻稿件的著作权。

    “这跟我们国家传统媒体的背景和格局有关。”梅术文认为,过去传统媒体拥有垄断性优势,市场竞争压力小,其发布新闻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新闻稿件的著作权并不是收益的主要来源。因此,新闻稿件的版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甚至被打上公益性标签。

    网络时代带来的冲击不仅是科学技术的革命,还有传播理念的创新。传统媒体也从强势垄断,一下跌入到市场谷底,过去依靠发行、广告获取影响力和市场收益的办法行不通了。此时的传统媒体,在版权保护与扩大传播之间,大多选择后者,目的是提高自身影响力。

    “新闻作品生产出来要付出很大的成本,人家无偿使用你的作品去盈利,你还很高兴,我觉得这种现象不可理解。”顾理平说。

    传统媒体的退让,导致网络媒体纷纷享用免费大餐,对新闻稿件“拿来就用”,不仅不付费,甚至连出处和作者也不标明。而其创作成本在非法转载中被完全忽视。据《南方周末》发布的反侵权公告透露,稿件中每个字的生产成本是12元。融媒体环境下,新闻内容生产成本还在不断攀升。花了这么多心血生产的作品,往往通过一个软件就可以直接抓取内容,连复制、粘贴都省了。

    “在今天这样一个媒体融合的时代,新闻的内容获取越来越廉价,新闻作品的制作却越来越昂贵。”顾理平说,网络上海量的信息可以随意获取,让我们感觉信息很廉价,甚至是免费的。

    业内专家认为,新闻与其他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一样,判断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标准,在于是否具有独创性。但是,新闻产品生产的成本越来越昂贵,如果任由免费“拿走”转载的局面发展下去,就很少有人愿意再去做原创新闻、独家新闻。

    价值分享或带来利益平衡

    “我觉得打官司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通过诉讼来推动形成一种比较好的利益分享模式,建立合作共赢的机制。”梅术文告诉记者。

    他认为,新闻稿件的版权问题,核心是没有建立市场价值分享机制。新兴媒体在这个扩展的过程中,确实获得了大量的利益,但这种利益没有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间进行分配。比如,新兴媒体通过网络点击量获取的大量广告收入,大多是建立在内容传播基础之上的。

    顾理平认为,应尽快建立一个保护新闻版权的全国性组织,它不仅保护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的版权,也能保护网络媒体的著作权。

    同时,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制度,能够让新兴媒体跟传统媒体分享利益,发挥各自的优势。

    据梅术文介绍,欧盟最近在推动通过一个关于数字单一市场的版权指令,在这个指令里面会建立一种链接税的制度,其主要针对类似今日头条这类聚合媒体。

    “聚合媒体不再需要当面找传统媒体给予许可授权,但是法律会规定一个补偿标准,然后按标准支付税金就可以了。”梅术文告诉记者,目前的技术手段可以准确地监测到每一篇新闻稿件的点击量,这样就可以通过法定许可的方式,补偿传统媒体在原创内容上的成本付出。

    而在国内,随着互联网发展,媒体进入融合发展时代,当发现自身生产的新闻内容往往被网络媒体无偿传播、大肆赚钱的时候,传统媒体的版权意识迅速觉醒。

    2017年4月26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发起成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发布《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言》。宣言指出,“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是新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也是版权使用的基本原则。

    伴随媒体融合发展,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冲突与竞争在所难免,但是无论如何,尊重原创新闻作品的版权价值,应该是一切行为的底线。只有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才能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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