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了《兽医法》。从根本上讲,没有《兽医法》,兽医的个人权益和行业地位就没有法律保障,兽医行业的管理容易出现混乱,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以及兽医管理和执法行为就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兽医的国际地位就得不到认可。”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大学校长焦新安说。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兽医立法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兽医法》的立法工作迟迟未能正式启动。虽然在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了要继续推进《兽医法》的立法工作,但并没有提出对应的时间表和具体措施。
焦新安说,我国是畜牧业大国,家畜年饲养量近20亿头(只)、家禽近180亿只,宠物饲养量超过1亿只,动物防疫工作尤为重要。动物防疫需要兽医、卫生、环保、公安、财政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参与、协同推进。通过制定《兽医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公共卫生安全控制和动物健康保护中的责任,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运转机制。
另外,我国是世界上兽医从业人员最多的国家,实际人数已经超过百万。通过尽快制定《兽医法》,进一步明确兽医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对于提升执业兽医从业人员水平,保障兽医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建议尽快将《兽医法》的立法工作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焦新安说,《兽医法》作为一部我国未来兽医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应当按照OIE的要求,将全社会所有从事兽医行业的人、事、机构都纳入《兽医法》的管理范围之内。
其中“人”应当包括: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助理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以及在相关行业(如饲料加工、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生物制品等)进行兽医从业活动的所有人员;
“事”应当包括: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与检疫、兽药与兽医器械管理、饲料管理、兽医注册与管理、动物福利与动物保护、兽医教育等事务;
“机构”则应当包括:兽医主管机构的组织与职能、兽医卫生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与职能、兽医卫生技术支持机构的组织与职能、兽医协会的组织与职能、认证兽医学院、兽医诊疗机构等。(科技日报北京3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