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是世界潮流,在我国已发展十年有余。这些年,为打破军民二元结构,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正在逐步建立。特别是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我国军民融合发展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
军民融合即“军转民”和“民参军”——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成果广泛应用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同时让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充分参与到国防建设中去,二者互为补充,协同推动国家生产力发展、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然而现实情况并不理想,“军”“民”之间就像隔着一道“玻璃门”,互相看得见摸不着,难言真正融合。
特别是“民参军”当中很多问题一直理不顺,以至于今时今日,其范围还主要局限在军民通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上;领域主要集中在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放开类指导目录下;技术产品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配套,较少应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修理项目与经费比例均不足20%。正是这种参与范围有限、领域较窄、层次不高、比例很低,民间创新力对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的贡献值十分有限。
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军工企业多年来“自成一家”,被看作国防科技工业的“正统”。由于工作方式仍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一方面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创新动力,另一方面在国家的长期投入和政策扶持下养尊处优惯了,缺乏竞争。从思想观念到现实利益上,作为“国家队”的军工企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越感,自然不会主动张罗打破“民参军”的政策标准制约、准入门槛障碍等等。
反观民营企业,走过改革开放40年,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内到外的高速发展,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富活力、潜力和创造力的组成单元,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民营企业在市场压力下,更容易生发出不拘一格的创新理念和别具一格的技术工艺。实际上,一些杰出的民营企业已经在军工领域部分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能有效解决一些武器装备技术的“瓶颈”问题。
可以说,“民参军”是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体制的重要抓手,更关乎我国前途和命运。当务之急,要打通军民融合发展的“任督二脉”,必须摒除成见——无论“国家队”还是“民间队”,能推动国家经济和国防建设的就是“爱国队”;必须国家利益至上——将部门、行业、企业、个人利益统一到国家利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