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2日 星期五
教案应该有 但何必拘泥于形式
朱昌俊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某高职院校对未带纸质教案上课的5名教师进行了公开处理。据了解,该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修订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将上课不带纸质教案、上课使用手机通话等19种情形视为教学事故。不过,该规定的合理性问题也在网上引发了热议乃至争议。

    所谓教案,说得通俗点,就是教师为教学所作的提前规划,也是备课的一种方式。理想状况下,怎么备课,教案如何写,都应该是老师的自我选择。但现实中,特别是在中小学,出于对老师教学考核的需要,教案又往往成为一项硬性要求。就现实看,此规定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不过,随着技术的发展,教师备课方式和教案形式都有了更多的可能。如果大学仍统一要求教师必须带纸质教案上课,这未免过于苛刻,也不无迂腐之嫌。

    教师需要备课,但备课的过程是否必须要通过纸质的方式来体现呢?事实上,今天绝大多数高校的大多数课程都已经实现电子化、多媒体化,如常见的PPT模式。一定程度上说,教师课前做好PPT课件,实质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教案,它所需要付出的精力也未必比纸质教案少,只不过载体和呈现方式变了而已。那么,一边推广电子化教学,一边又继续坚持考核纸质教案,这未尝不是一种管理上的矛盾。

    一个教师尊重教学,对学生负责,未必一定需要有形的教案,有教案也不能代表就真的做到了对学生负责。比如到今天仍备受推崇的民国大师们,他们中既有教案、讲义可以传世最终成为著作的钱穆;也有从不带讲义、讲稿,教案在心的胡适。而这都不影响他们的课堂教学质量。一味地将教案作为考核教师的指标,与其说是为了倒逼教师备课,不如说更多是为了管理者的量化考核方便。

    创新,因材施教,这是今天教育话题中常见的关键词。但落到现实,像学校要求教师必须要有纸质教材这类“一刀切”的管理规定,又与我们对于教师的期待和要求反向而行。如果教师只会根据教案一板一眼地教学,其教学效果很可能好不到哪去;但如果教师这边需要思考如何创新教学形式,那边却还要应付纸质教案写作,那么教案就纯粹成了一种考核工具。这次的要求出自本就侧重于实践动手能力教育的高职院校,其合理性就更显得可疑。

    新闻报道中,举了两个方面的例子。一是75岁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梁昌洪教授,从教几十年,坚持手绘教材漫画教学。二是重庆市育才中学化学教师赵镭,为让课堂更生动,学生更易于接受,将很多知识点编成段子、Rap、Freestyle。在我看来,这两种教学形式并没有高下之分,只要教师用心,学生接受,都值得尊重。理想状态下的创新教学,就应该是尊重教师的主观能动性,给予他们足够的创新空间。而“一刀切”的考核,只会扼杀这种创新活力。所以,教案可以有,但又何必拘泥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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