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治,莫过于信。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这是我国科研管理理念和实践的一次重大变革,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回应科技人员关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坚定决心。
信任的力量是无穷的。古人说,“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作为管理者,我们应充分相信绝大多数科研人员是诚实、正直、可信赖的,进而把我们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构筑在信任的基石之上。如果从内心深处缺乏对科研人员的信任,我们的管理就会处处体现“堵”的特征,相关规定就会越来越繁琐,久而久之科研效率和效益就会大受影响。
构建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要求我们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打破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陈规陋习”。要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方式,简化科研项目管理,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应对检查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要通过政府职能转变,放出活力与效率,管好底线与秩序,优化管理与服务,全面减轻科研人员身心负担,充分释放科研人员的内生积极性和创新创造活力。
构建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要求我们为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更好赋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深入探索把科技成果权益更多赋予科技人员的措施,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
构建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需要健全的评价制度作为导向。要坚持人才培养和使用导向,切实精简人才“帽子”,避免将人才“帽子”同物质利益直接挂钩。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切实避免简单量化的评价倾向和评价过多过频问题,集中力量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避免评价中的数量导向。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实行分类评价,加强关键环节考核,对基础前沿研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
构建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需要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着力建立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尤其要推动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进行改革创新,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
构建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影响深远,有必要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加快形成经验在全国推广。
信任与信用是一对双胞胎,是同频共振、同生共促的关系。我们的科研人员必须意识到,信任不可辜负,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难得易失。我们不能把学术“帽子”作为牟利的工具,要强化科学精神、契约精神,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要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
信任可以增进信用,信用可以增进信任。实现信任与信用的良性循环,中国科技善治可期,我们的科技强国之路必将越走越顺、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