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20日 星期五
观点速递

    疫苗造假公司非初犯 检查工作应更有震慑力

    这起事件也让我们看到,现有制度的惩戒力度依然需要加强。须知,这次犯下大错的长春长生并非“初犯”,就在不久之前的2017年11月3日,这家药企刚刚被“点名批评”过。才过去了不到一年,长春长生就再次被检出问题,说明之前的“敲打”并没有给这家药企带来足够的震慑。正是因为震慑不足,作恶成本不高,这家企业才会这么快就“好了伤疤忘了疼”。对于这样的企业,我们必须考虑如何加大惩戒力度,让检查工作发挥应有的震慑力,让相关企业不敢越雷池一步。这次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如果类似事件重演,谁也无法保证我们还能像这次一样“幸运”。

    ——杨鑫宇(《中国青年报》)评国家药监局检查发现长春长生公司伪造疫苗生产记录

    考生被录取后放弃报到 不能简单视为失信

    表面上看,考生被一所高校录取后放弃报到,既影响高校完成招生计划(放弃报到后,学校没办法再补录学生),造成教育资源流失,又影响其他考生的录取机会,但是从选择权角度看,考生被录取后放弃报到,属于学生的正当权利。虽然考生是被自己填报的高校、专业志愿录取,填报被录取后再放弃,似乎有点说不过去,但是进一步分析我国的高考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会发现,考生完全有可能被录取到自己不满意的大学和专业,因此,考生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放弃报到,是为了进一步做出选择,不应简单视之为失信行为。

    ——艾萍娇(《北京青年报》)评河南出台措施惩戒在普通高招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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