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杨 仑 “网络中立”(即互联网中立)是全球互联网市场的一个敏感话题。据外媒报道,美国政府前不久宣布,该国“网络中立”规则将于6月11日废止,美国将采取全新的互联网监管制度。
“网络中立”的规定是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执政期间的政策。这项政策禁止互联网的“付费优先权”,即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收取内容提供商(例如视频网站)更高的费用后,为其提供更高质量的宽带服务。通过这种手段,能确保所有合法的网络内容以相同的速度载入,使小公司在与大公司竞争时也能有相对公平的舞台。
更具体地说,“网络中立”就是网络运营者在各个网络内容提供者之间保持中立,不能把网络内容提供者分成三六九等,从而对他们提供有差别的网速。网络运营商不能根据网站有没有缴费或者缴费多少来给他们限速或提速。
虽然美国的网络中立原则被废除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机会公平问题。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国的信息技术、互联网产品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集聚了大量资本后,互联网巨头们也开始了虚拟世界的“跑马圈地”。可以说,如今的初创企业想要脱颖而出,已无法跨过几大巨头的门槛。
我国正处在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如何保证中小企业拥有创新的活力和动力,为其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并营造创新至上的氛围,对于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即便是在互联网产业成熟度较高的美国,废除网络中立原则也附带苛刻的条款:电信运营商不得歧视性屏蔽中小企业、必须明确告知用户哪些网上行为会被限速等等。即便如此,也难以避免中小企业在这场风波中被误伤,或者丧失在同一等级舞台竞争的机会。
想要让企业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让一个富有创意的灵感最终转化为产品、公司并形成产业,需要灵活的管理制度和理念、氛围良好的互联网竞争环境,从而确保这种领先优势能转化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能。无论网络“中立”与否,如何让企业的创新精神不被伤害,才是我们在此事件中应该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