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爱平
“美国农业部在转基因标识法规立法层面的精细处理,首先避免了对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和工作权威性的否定,同时避免了社会上对转基因食品不当争议的延续,并满足了社会部分成员的‘有权利知道’。”13日,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作为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第一大国,美国即将开始实施此前国会通过的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日前,美国农业部公布了美国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中关于生物工程食品标识的拟定规则,文件建议食品生产商使用“生物工程”来标注这些食品,而非常用的“转基因”。
“此次文件公示内容很细,要确定生物工程食品成分定量阈值,以允许同一食品加工设备可以用于生物工程和非生物工程食品加工,避免提高企业成本。定量标识提供三个选项。文件中对这三种标识方法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供公众了解和选择。”姜韬说。
美国为什么要出台如此新规定?目前,国际上转基因标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定性按目录标识,比如中国,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但这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另一种是定量标识,定量标识就涉及到阈值的问题,比如,欧盟的阈值为0.9%,日本为5%,即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这个数值时必须标识,但这也备受诟病,认为并无科学理由。
此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转基因食品标识要求,由各州自行决定,州之间、不同利益集团间也一直针对标识问题争论不休。
2016年7月,为统一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此后,美国农业部用两年的时间来制定具体的标识方案,具体编制工作由农业部市场服务部负责。
此次方案为何由美国农业部负责,而并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这是因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其批准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为避免误导,其坚持不做转基因食品标识。”姜韬说。
姜韬说,为了满足美国具有相当势力的“有权利知道”运动诉求,同时不否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方面权威的监管,出于突破法理上的困境,美国农业部援引的是1946年的《农业市场法》中信息披露相关条款作为强制标识的法规依据,同时既避开了为舆论所熟悉的转基因(GMO)热点,又防止被认为是给有机食品站台,因此调整出一个新概念——生物工程化食品。
记者了解到,此次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7月3日,最终版本应在7月29日前公布,公布后将正式实施。
“从美国农业部建议的生物工程化食品的标识是一个绿色的笑脸来看,美国政府对转基因的态度是一贯明确的,那就是绿色安全环境友好。”姜韬说。
(科技日报北京5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