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26日 星期四
带上“紧箍咒”,校外培训机构该有新“活法”

第二看台

本报记者 张盖伦

    不准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强化应试;不得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一条条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紧箍咒”,正在从条文落地成实际行动。

    近日,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北京等七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发布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举措。

    “治理,并不意味着要搞‘一刀切’。”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教授薛二勇在近日中国教育学会主办的“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而是要让培训机构更健康、更多样地‘活’。”

    培训机构乱象多

    一直以来,校外培训机构并不在主流教育管理机构的视野内。北京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吴颍惠在上述论坛上表示,2018年以来,教育部相继发文,要求严格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这表明教育部要将校外教育纳入教育管理体系,遏制校外教育的无规无序发展,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治理体系。

    校外培训,又被称为“影子教育”。它和校内教育“相伴相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校外培训之所以能持续发展壮大,也是因为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竞争加剧——这是一个社会问题。

    “校外培训机构理应与正常的学校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依赖、错位发展。”吴颍惠强调,但“思想不能错位”。比如,校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校外就加码;校内实施素质教育,校外就大搞应试教育——这严重破坏了教育教学秩序。

    校外培训机构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恶性竞争,办学门槛过低,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满天飞,教书和育人严重脱离……“名校的毕业生一毕业就能创办一个培训机构,不需要任何教学相关资质。运营成本也比较低,有间房就行。”吴颍惠说。

    之前,海淀教科院开展了社会培训机构星级评估,从依法办学、教育理念与特色定位、课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教师队伍、组织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效果和特色项目等多个维度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我们当时想做二星到五星的评定,但最后真正评下来,机构得到的也就是二星到三星。”吴颍惠说,培训机构具有极高的复杂性,很难适用针对公办学校的评价框架;另外,很多培训机构也压根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一所另类学校,要有教学理念,要有自己的管理制度。

    如何管理是个大工程

    从各地公布的实施方案中,也可见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难度。

    比如,北京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的“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市委宣传部、首都综治办、市维稳办、市网信办、市教委等15个单位为市治理小组的成员单位。天津市成立了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强化部门职责,还设计了专项治理排查统计台账、专项治理现场检查记录、专项治理整改意见书等一系列规范用表,细化管理,确保实效。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确实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部门参与、多管齐下。”吴颍惠说,要明确监管制度,就要构建监管法律保障,制定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确定校外培训机构硬件设施、师资条件等办学标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申报、审批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主要应该监管三方面,一是教学内容,二是师资,三是学生在培训机构的学习效果。”薛二勇说,没有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就无法进行相关评价。

    其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运作过程、教育教学质量,目前还存在监管盲区。

    吴颍惠建议,可以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类别,制定完善校外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明确各项评估标准。建立“信誉公示制度”“负面清单制度”,便于社会监督,约束校外培训举办者的办学行为。在这一过程中,还可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开展专业评估和指导。

    “现在我们强调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即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薛二勇对培训机构支招说:“基础教育,要的是‘多元+优质’。培训机构不用一窝蜂都去做学科培训,也可以帮助孩子提升关键能力,这方面仍大有可为。”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