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操秀英
“我国科研伦理水平与科技发展速度严重不匹配。”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文学院哲学系主任雷瑞鹏直言。
中国科协最新的有关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的调查报告印证了她的判断:科技工作者对我国科研人员的科研伦理道德水平评价较低,多数科技工作者认为我国关于科研伦理道德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制度存在短板,违反科研伦理道德现象时有发生。超过七成科技工作者认为,漠视动物福利、在没有参与研究的科研成果上挂名、忽视科技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不注意保护人类研究对象的权利等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
伦理知识主要靠媒体 伦理审查机构缺位
调查报告分析,伦理教育培训缺失、伦理委员会建设滞后以及外在压力等因素大大制约了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的提升。
报告显示,科技工作者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和自主学习来获得科研伦理道德方面的知识,在校期间的科研伦理教育以导师的言传身教为主,正规科研伦理教育较为缺乏且效果不好。
在伦理委员会建设方面,除了医疗卫生机构,绝大多数单位没有伦理审查机构,科研伦理管理制度和组织建设严重滞后。单位调查显示,87.5%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有伦理委员会或伦理审查机构,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这一比例很低,分别只有17.6%、5.4%和1.0%。
即使在建有伦理委员会的单位中,很多伦理委员会的运行管理也存在较大问题,如没有伦理审查及其相关程序的成文规定、缺乏对伦理审查申请受理时限的明确规定、缺乏快速审查机制等。
以临床研究为例,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物临床实验机构主任李海燕认为,亟待提高的是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整体水平。“从全国范围看,伦理审查委员会水平层次不齐,不排除有走过场的情况。此外,对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的审评能力还有待提高。”
提高意识和健全机制都需抓
“科研伦理是随着新兴技术发展出现的一个新课题,既是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活动的人文反思,又是科学共同体内部自律规范的要求。人工智能、生物医学等新技术的发展如果没有伦理规范的话,会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在雷瑞鹏看来,中国由科技大国走向科技强国的过程中,提高科研伦理水平是必须面对的课题。
她认为,首先无疑应提高科研人员的伦理意识。“美国的医生、科研人员基本都要经过伦理审查的培训,选修相关课程。我们现在也有这些能力建设活动,但质量和水平还需提高。”
同时,科研伦理制度建设也需跟上。“发达国家近年来出台了很多有关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伦理规范,但我们的相关伦理规范还不够完善。”雷瑞鹏说,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有相应的机制保障,科研伦理不仅仅局限于理论探讨,而是已经成为体制化的工作。
例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会针对各项新兴技术的研发设置相应的伦理委员会,由跨学科专家实时跟进技术的发展来讨论相关伦理规范。
“我们已经呼吁成立一个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级生命伦理委员会(类似于美国的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法国的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等),针对新兴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和产业开发出台伦理规范和提供政策建议,也可以协调不同部委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她认为,这不仅有利于相关技术的规范发展,也可以更有效地建立科研人员、政府及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科技哲学研究室主任段伟文认为,尤为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对科技伦理问题的监督、调查、处理和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报告制度和申诉渠道,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就像这份报告里说的,大家都知道这件事重要,但怎么做又是另一回事,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实践。”
调查报告则呼吁,进一步推动教育科研单位建立伦理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相关组织,特别是在那些涉及生命科学研究、医学研究、信息科学研究、以及对环境和社会存在潜在威胁的科研活动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动设立科研伦理委员会。
(科技日报北京1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