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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这是今年以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的关键词之一。
最新的文件是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惩处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放到底”,也要“管到位”。
“《暂行办法》明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一竿子插到底,彻底打通最后环节。可以说,《暂行办法》的出台,真正让高校自主评审职称不再是一句空话。”同济大学副校长吕培明表示。
职称评审权下放并非新鲜话题,很多高校已有多年实践。不过,获得职称评审权,对一些地方院校来说也是一个“甜蜜的负担”。他们必须抛掉长期以来对政府相关机构的依赖,定出能够服众的职称评审方案。而职称评审中的一些痼疾,可能还需要更多改革来消除。
自主权来了 如何才能“接得住”
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讲师张端鸿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办学特色和办学情境,在人才标准的判断上具有多样性,省级层面整齐划一的评审标准和名额下达已经不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高校改革和发展。”
其实,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的试点工作很早就已经开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试点之后,重点院校都拥有了职称自主评审权。不过,很多地方院校师资结构不合理,学术水平良莠不齐。那么,职称评审权下放,会不会“一放就乱”?
最近出台的《暂行办法》,就是要给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套上“紧箍咒”,它在保障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力清单的同时,开出一份责任清单和管理服务清单。政府下放了事前的评审权,但要在事中、事后的监管方面建立起相应规则。
尽管如此,高校还是有自己的烦恼。
一篇题为《广西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论文就对这种困境进行了勾勒。作者以广西省为例,指出从数量上来看,广西省具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高校为9所,仅占全区高校总数的12%,而占了半壁江山的高等职业学校没有一所有高级职称评审权,民办高校自主评审工作开展程度更加低。
高校经验不足,评审程序和办法也有待完善。“在近年的实践中,全区各类高级职称评审的程序、办法、要求等具体内容往往是由自治区职改办先下一个统一性的部署要求,然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就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下一个当年度评审工作的部署文,各高校只能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论文作者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对没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高校来说,学校职称管理相关机构的主要工作就是整理本校参评人员的材料,提交上报给相关高级评审会即可。而评审权下放,就意味着学校得尽快出台诸如评审会基本流程、高级职称答辩要求、评审会规范管理、评审会监督等具体评审程序和办法。
“一直以来都是政府主导的,现在一下子把自主权给我们了,得打破依赖,这还真需要一个适应
的过程。”玉溪师范学院文学院党委书记莫晓辉坦言,以前省里统一评职称,不考虑学校层次,只有一把尺子,挺麻烦;但现在学校能自己评了,就得造出一把既符合学校特色又能让同类院校认可的尺子,也是一个大挑战。“真的不能一下就放,要有引导性的东西,慢慢来比较稳妥。”莫晓辉说。
职称评审权下放之外的无奈
“评审权在谁的手里,差别很大吗?”京南某高校讲师张明(化名)正在等“坑”——学校副教授名额有限,没人退休,就没有名额,就评不上副教授。
其所在学校早就有了职称自主评审权。接受采访当天,学校出台了本年度的职称评审通知。张明看了眼,毫不意外,本学院根本没有名额,连材料都不用准备了。“我们的问题不是出在谁评上,是我们就没有这么多‘坑’。”学校的高级职称数量固定,大量先进校的人还在排队,张明也只能老老实实地等着前人退休让位。
某地方高校曾分管人事工作的老师也向科技日报记者表示,制约高校发展的两大难题是“人”和“钱”,这在地方高校尤为明显。高校职称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虽然职称评审从“政府主导”到了“学校主导”,但他认为这是一个“形式上的改变”,“解决不了很多已有的问题”。
张明的另一个“吐槽”,还是老生常谈的“评价机制”。评审权下放,学校就可以根据高校自身的定位、特色等制定具有自身特色与适应性的评审标准与评审程序。但从实践来看,评审标准还是“论文为主,科研优先”。
“确实制定了一些政策,说在科研或教学方面作出特殊贡献,可以破格。”张明说,规定挺好,但在实践中不管用。比如,一些作做出特殊贡献的科研项目,讲师没有资格申请;而在教学方面若要获得诸如“教学名师”的荣誉称号,学校的潜规则也是“评上的职称及格线起码得是副教授”。所以,“数论文”仍是评价体系的主流,虽有旁路,但往往“此路不通”。各高校在合法框架下进行的制度创新,如今看来,似乎仍是不够。在评职称这事上,张明期待能有更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