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唐婷 陈瑜)以往,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程序复杂,还要向有关部门报备。26日发布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特点,优化相关资产评估管理流程,探索通过公示等方式简化备案程序。
据了解,《方案》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首次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的纲领性文件。《方案》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明确了“两步走”的建设目标。
对“两步走”的时间节点,《方案》进行了明确。到2020年,适应新形势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有机融合,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的国际技术转移广泛开展,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形成了从修法、制定细则到部署行动的“三部曲”,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服务机构加快壮大,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仍存在一些痛点,相关工作有待进一步衔接贯通。
参与《方案》制订的相关专家表示,针对上述痛点,《方案》加强了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的顶层设计。
为确保“两步走”目标如期实现,《方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科技部创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二是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放大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针对国家、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通过“揭榜比拼”“技术难题招标”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三是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保障体系高效运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方案》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资金投入,开展监督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