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6日 星期三
北京 个人或单位停车位 拟推有偿错时共享

一周新政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一共5章55条内容,明确了北京今后需要什么样的停车环境。

    按照《草案》规定,北京市的建成区域将严格控制车位供给,新建区域适当满足车位需求,停车设施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今后将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提供停车泊位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定期进行评估调整,明确允许停放时段,供机动车临时停放使用。

    《草案》提出,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居住小区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将配建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可以实施有偿使用。在实施错时共享车位的过程中,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

    从《草案》中不难看出,对乱停车加强管理是势在必行的。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停车等行为都可以投诉或者举报。举报核实后,可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机动车辆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依法作出拖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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