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王海滨)3月20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在省域、市域和县域三个层面,从产业转型、创新驱动、资源环境和增长质量四个方面指标,实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旨在压紧压实各层面目标责任,形成三级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个市(县),一年开发区有多少企业入区、经营(销售)收入如何?创新驱动,申请了多少发明专利?一个开发区一年入区企业数量有多少、经营(销售)收入和投资强度分别是多少?今后,这些都将成为具体考核指标,来最终评价某地的区域转型升级情况。全省所有行政区域、11个设区市所辖区域、119个县(市、区)都在考核评价范畴。
据悉,创新驱动指标包括R&D经费投入强度(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发明专利申请量、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企业数、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所占比重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山西省政府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专项考核,每年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各市、县(市、区)在安全生产和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优”,取消当年表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