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1日 星期六
李康代表:
应鼓励少数民族医药创新
本报记者 江东洲

    两会速递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与民族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有必要对《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国家鼓励和保护少数民族医药创新的制度要求。”为推动民族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康等代表提出修改议案。

    作为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具有独特优势的卫生资源。同时,药材种植、加工、销售还是当地群众重要的经济来源,民族医药产业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民族医药产业为服务百姓健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脱贫攻坚、改善生态环境、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李康分析说,但是,在包括广西在内的民族地区,民族医药产业发展遇到了较多的困难和问题,其中少数民族药研发、新药的注册审评审批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推动民族医药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民族医药产业,在《关于修订<药品管理法>推动民族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议案》中,李康等代表开出“药方”——《药品管理法》应与《中医药法》形成有机衔接,在《药品管理法》第三条增加一款内容:“国家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少数民族药品研制。”同时明确中医药的定义。在第三十一条增加一款授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药的权利:“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民族自治地区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少数民族药。”此外,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有关药品审评制度管理的内容:“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药品分类审评制度,实行药品分级、分类审评。”

    (科技日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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