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视点
本报记者 王延斌
生物材料专业教授朱向东研发了一款可用于人体面部微整形的新材料,当他打算向市场转化时却遇到三个“难题”:
第一,现行法律规定职务发明所有权归学校,他并不享有成果所有权和收益权;第二,如果学校承认他与校方共享所有权,如何精准又合理地分割所有权?第三,他想买断学校权属部分以更快转化,但资金不够怎么办?
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大学校长谢和平代表带来了一份建议显示,该校正在推行的一项政策可解决上述难题。
“一直以来,高校科技成果都属于职务发明,所有权归属学校,这打击了教师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谢和平表示,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如果一味担心流失而严格保护,就会陷入“保护越严格,转化越困难,价值越难实现,导致实质上流失”的怪圈。
在总结经验教训之后,四川大学颁布了《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其核心是:对既有的知识产权和新申请的知识产权都可实施分割确权,承认科研人员个人的发明灵感、创新思路和实现能力在形成的最终成果中应有的所有权权属份额,成果完成人可与学校共同作为成果所有权人。
不过,“分割产权,权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确权之后,另一个难题是如何精确又合理的分割产权?
记者了解到,当前有些高校试行“一刀切”做法,但无论是1∶9、3∶7还是5∶5,并不能精确体现学校和教授的权益。“川大的特殊之处在于,合理评价,科学确权。”谢和平说。
简单来说,如科技成果研发过程所有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对学校实验设备依赖程度高和实验材料耗费高,使用学校实验场地、设备、图书、数据库及信息服务等资源多,成果完成人最低可占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比例的51.5%;反之可拿到90%。
具体到朱向东的项目上,该技术研发主要依托企业提供的横向研发经费,政府财政资金占比约30%;这个医疗器械项目对学校资源的使用中等,资源使用系数科学评估为0.5,通过一个特定算法,朱向东团队可拿到82%的所有权。成果经评估作价200万元与企业合作转化,企业再投入800万入股,企业、朱向东团队、学校占公司股份分别为80%、16.4%、3.6%。
为进一步激励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保障国有资产固定收益,对于市场急需且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成果,川大支持成果完成人购买所有成果权属,以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在成都市、四川省创办科技型企业。“成果完成人可一次性支付技术转让费,也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谢和平说,“这种方式一方面降低学校风险,确保基本收益,同时进一步调动科技成果发明人积极性,让企业在市场风浪中更加高效灵活。”
据记者了解,《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出台后,短短3个月时间,已经有40多个科研团队提出职务科技成果确权转化的申请。
(科技日报北京3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