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地方科技工作
本报记者 盛 利
去年12月27日一早,在电子科技大学创新中心,通信学院教授廖丹,正为他的“精准扶贫智慧系统”录制推广视频。作为一名兼职兼薪的高校老师,他的另一身份是成都云数未来信息科学公司技术总监,“在高校内大张旗鼓地谈创业,‘明目张胆’为创业宣传,过去难以想象。”
廖丹感同身受变化的背后,是我国有史以来最为密集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政发布期——2016年以来,从中央部委办到省市区高校院所,从科研教育、国资财政系统到组织人事、税务工商战线,忽如一夜春风来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政,成为我国科技界的头等大事之一。在提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允许兼职兼薪等各类细化政策背后,折射出一条清晰“主线”:打破一切政策“藩篱”,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松绑”。
新政密集:是“纸面政策”还是“解决方案”
在去年召开的科技三会上,李克强总理关于“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的发言,引起太多共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但优秀人才禁锢在体制中,创新想法、创业探索,如何变现?经济新常态下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但发明创造躺在实验室、藏在保险柜,如何为发展提供新动能?今年以来各地新政,正是将上述紧迫的“改革路线图”,转化为一条条具体的“操作措施”和“行动指南”。
“回顾梳理地方成果转化新政,重点在围绕完善机制、下放权利、激励放活三个层面。”四川省科技厅厅长刘东说。
在各地新政打通“最先一公里”实践中,扩大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对成果的自主处置权,是探索焦点之一。
去年8月教育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后,围绕高校如何对持有成果“自主决定”,四川、湖北、湖南、陕西、重庆、上海、山东等地陆续“落地”。其中,湖北、广东等从以立法形式对上述予以明确,力度空前。前者提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研成果,可以自主实施转化,除部分领域外不再审批或者备案;后者则建立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自主处置权操作规范,提出集体决策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转化细则。而湖南则有“强制条款”,即“在5年内未能转移转化,可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而解决“纸变钱”过程中,随之而来的成果“贱卖”、贬值风险,多地新政也并未回避:广东明确了“定价免责”制度,以消除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后顾之忧;四川则有“风险免责”,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认定勤勉尽责义务的,不纳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释放活力:是“扫清障碍”还是“变革观念”?
“过去,老师创业最担心的两个问题,一是职称评定,二是单位考核。”廖丹2014年起创办公司从事精准扶贫智慧信息系统开发。他兼职兼薪创业后,不仅“创业端”有学校“牵线”帮企业创市场,而且“学术端”他自己也在今年刚通过教授评定,“过去都是藏着掖着办公司、当顾问,而如今老师创业都是校长站台、学院带队的‘协同作战’,观念一变天地宽。”
“成果转化的根本是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必须首先承认科技人员的智力劳动参与生产要素的分配。”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张文桂认为。
“过去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明晰,并由此导致‘权、责、利’难以界定的问题,是阻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原因。”四川省社科院区域经济所吴振明说,本次改革中各地政府通过明确的制度设计,降低、释放存在成果的转化风险,为科技成果转化扫清了障碍,使一大批长期受困于“三权”问题的成果得以转化;同时,这一制度设计也为未来建立明晰的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打下了基础。
政策落地:是“浅尝辄止”还是“深水探索”
2016年3月,随着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下发,成果转化奖励不低于50%,科研人员可以在企业兼职、可以离岗创业并保留3年人事关系等“黄金条款”,不仅回应“让科研人员合理合法富起来”的呼声,也是此轮新政中打通科技成果收益管理权“最后一公里”的发力重点。
梳理各地新政,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几乎成为“基本条款”。而不同之处在于,对领导干部享受奖励、单位工资总额限定等,过去被认为“政策打架”的“老大难”问题,各地均细化解决方案。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中,提出了高校院所转化“净收入=收入-转化过程中的直接成本”的计算方法思路,允许转化后所发奖酬不受工资总量限制;四川则明确,给予科技人员的劳务报酬、奖励和绩效等支出,及引进人才的特殊薪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辽宁更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可获得现金奖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不难看出当前新政‘指挥棒’的作用正在凸显。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凡改革与先行者,无一不是荣耀与风险并行。”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表示,在观念层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契约精神如何实现与完善,成果“留够自己的都是国家的”与“交足国家的都是自己的”如何辩证思考;在体制机制层面,成果转化责任主体、认定管理机构如何界定;在成果转化动力层面,如何将成果转化成效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如何设定绩效指标等,仍待深层次探索。
(科技日报成都1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