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7日 星期三
从介入型政策转向服务型政策
——三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产业政策走向

    本报评论员

    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力量在市场。

    我们深化改革、制定政策,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保护和激发创新主体自身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如果创新主体没有内生的动力和激情,创新就不可持续,经济发展动能就不可能实现从要素和投资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的战略转换。

    也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产业政策,应当把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自我成长作为基本功能,把不影响市场和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作为基本边界。若突破这一边界,政府作为“裁判员”挽起袖子下场当“运动员”,政策介入市场和企业创新活动过多过深,创新不仅难以发挥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用,还容易成为政府沉重的负担。

    在过去我国对先进国家加速追赶的实践中,我们不能否定产业政策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产业政策也呈现出若干负面效应。特别是审批核准、市场准入等“管制惯性”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竞争形成抑制,影响市场健康成长。钢铁等少数产业政策相对密集的行业,规模扩张冲动高于技术和质量提升需求,出现产能过剩。极少数为鼓励企业“第一个吃螃蟹”的产业创新政策,异化为一些企业套取政府支持资金的工具,部分政策不合理介入微观产业活动是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必须依靠创新驱动的关键阶段。与要素和投资驱动相比,与追赶型经济相比,创新型经济的“不确定性”特征更加明显,对市场和企业创新内生动力的依赖程度更高。即使是传统意义上一些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在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照搬套用”,也易于造成要素配置机制、激励机制等的扭曲。

    我们亟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创新发展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梳理完善,切实避免对市场和企业创新的不必要介入,着力建构市场发现创新价值、引导创新方向、配置创新资源、决定创新报酬的体制机制,把政府工作的重心加快转到强化创新服务、完善创新环境、优化创新生态等方面上来,把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能动性充分激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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