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6日 星期二
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来帮忙

    2015年底,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进行风险补偿,着力解决银行在发放中小微科技企业贷款方面的动力不足问题,提高科技企业申贷获得率。

    据此,湖南省比照国家模式建立了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这是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新举措。通过政府的这种投入方式,可将银行发现市场价值、控制市场风险的优势,和政府政策引导功能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放大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规模,有利于进一步缓解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暂行办法》既参照和贯彻了国家政策,也融入了湖南元素。譬如:

    采用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国家补偿模式,以银行为贷款风险补偿对象,同时将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内的项目纳入银行贷款支持标的;

    通过办法实施,实现与国家政策的协同联动和互补。既明确对国家级合作银行进行配套补偿,又拥有“招标自主权”,可通过招标自主确定一批专注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与国家招标的大型全国性银行形成贷款产品和服务互补;

    给出差异化补偿标准,突出支持重点。根据银行支持企业的类型和贷款产品种类,对银行给予不同标准的风险补偿。对科技企业,中型、小型、微型规模分按1%、2%、3%的比率核定补偿。对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3%比率核定补偿;对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贷款产品的,按4%的比率核定补偿;

    强化管理监督,建立了“市州—受托管理机构—科技厅、财政厅”三级审核、审批机制,设置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根据《暂行办法》,湖南省科技厅负责建设并维护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并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衔接。依托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库,为合作银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提供支撑。《暂行办法》同时详细描述了对合作银行的具体要求,也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对合作银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增长、服务能力、科技金融专业团队建设等情况的绩效评估,据“成绩”决定新一轮合作中,银行的“去留”名录。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管理主体的职责,及开展贷款风险补偿的具体流程、风险补偿金额核定法等。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