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制定出台30条具体举措,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构建有利于引进集聚人才、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细则》瞄准限制人才发展的种种行政性“笼头”发力,为用人主体“放权松绑”。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将探索建立理事会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岗位设置自主权;支持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科研人员;允许自主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人才兼职。
《细则》允许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完全自主进行内部分配,实现工资分配进一步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鼓励探索多种分配方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之外实施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管理政策,支持用人主体吸引留住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