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05日 星期一
《暂行办法》生效, “软文”伪装不保

    今年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二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

    不光电信诈骗会害死人,广告也可以。魏则西事件就是一个例子。笔者猜测《暂行办法》的出台与魏则西事件的推动或多或少有些关系。中国的互联网经济在资本和市场的推动下经历了数年的“野蛮生长”,各种创意层出不穷,商业模式创新世界数一数二。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人人都在谈投资,各个都在“互联网+”的热潮下,各种灰色甚至黑色勾当有增无减。广告或者说业内惯用的“推广”就是其中之一。百度的竞价排名、微博“大V”的不经意转发、微信公号“猜中开头却没猜中结尾”的软文、朋友圈里一些求点赞、求转发的动态其实都是这样的广告产品。广告越来越隐晦,利益关系隐藏得越来越深,辨别难度越来越大。如果发布者只管收钱不管核实,最终受害的将是整个社会。(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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