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
黑龙江 出台实施方案 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下发,结合煤炭行业发展实际和煤矿关闭整治整合工作,有序推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现煤炭行业脱困发展。

    《方案》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年至5年的时间退出煤矿44处、退出产能2567万吨(省外45万吨)。其中,龙煤集团引导退出煤矿24处(省外2处)、退出产能1814万吨(省外45万吨);地方退出煤矿20处、退出产能753万吨。“十三五”期间,全省拟分流安置人员6.2万人,其中,龙煤集团5万人,地方煤矿1.2万人。

    《方案》明确提出重点任务包括严格控制产能增量,“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产能只减不增,除龙煤集团脱困安置替代项目外,停止审批各类煤矿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安全产能,淘汰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引导退出产能,有序退出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推进企业改革重组,鼓励龙煤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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