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辽宁省环保厅透露,《辽宁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简称《方案》)已正式出台。根据《方案》,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即日起,辽宁省将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对排查的企业建立台账。7月16日至10月15日为统一取缔阶段。各地区将制订“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淘汰名单,对名单中的企业下达关闭令。为防止取缔企业死灰复燃,集中排查取缔后,各地区还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取缔情况进行督导验收,明确监管责任人。
《方案》还要求,对取缔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组织不力造成取缔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并进行责任追究;对取缔工作中不执行规定和标准,隐情不报、消极应付、没有按时上报有关情况、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年底前,各地区要将取缔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