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7日 星期日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依旧“遇冷”

    科技日报讯 (记者李禾)2015年被称为环境公益诉讼“元年”。在近日举行的“2015年环境权益维护实践情况通报会”上,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说,尽管与新环保法出台前比较,去年环境公益诉讼个案数量大幅上升,但相较于我国严重的环境现状,数量仍太少;一些省市地区尚未有环境公益诉讼个案立案。

    环境公益诉讼是新《环保法》中争议最大的部分,经十年艰难探索和推动,去年环境公益诉讼已在立法层面确立了制度。2013年,我国没有一起环境公益诉讼个案立案。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有9家社会组织提起,或作为共同原告参与了37起个案,其中有6起在去年审结。其中,中华环保联合会开展了10起公益诉讼,监督调查环境污染案件11起,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3起。

    谢玉红认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个案过少,担任原告的社会组织数量也极少。

    据统计,目前在各级民政机关登记的6000多个环保相关社会组织中,应有上千个具有法律和相关解释规定的起诉资格,去年仅9家社会组织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仅14个省、直辖市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该诉讼制度的实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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