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观察家
伴随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专项指南的发布,以及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立,首批7家专业机构已经启动改建并承接项目管理职能。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这一新举措颇受瞩目。
人们最为直观的一个印象可能是,政府的科技管理职能已然改变,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了。与之相应,专业机构和专家在科技计划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这一国际通行的做法,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而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把政府部门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无疑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引导市场更好地配置科技创新资源。
按照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部署,当前,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所选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等。而这些,都不是政府原先所承担的科技管理职能所具备的要素。
兴许会有人提出疑问:多年来项目管理一直有着浓郁的行政化色彩,如今这么一“放”,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在内的管理转由专业机构负责,那些专业机构会不会成为“二政府”?
我们看到,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突出强调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科技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这本身就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从源头预防腐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大举措。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专业机构应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就是说,整个管理是全流程公开、透明的。
当然,为防范简政放权变成“自由落体”,避免出现“红顶中介”和“二政府”现象,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对专业机构设置明确可考核的专项任务目标,加强对专项的整体验收,建立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以及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推进专业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建设,当是推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特别是,确保专业机构项目管理的专门化和独立化,同时又能在监督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此项工作的持续开展,意义尤为重大。
可喜的是,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启动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了专业机构改建工作方案,明确了专业机构应建立内部风险防控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制度机制;正在研究出台专业机构管理规定,将对专业机构的管理运行做出系统性的规范;发布实施了科技监督、评估制度文件,其中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估工作进行了重点规定。我们也期待,随着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能有更多更好的举措落地实施。这是有效避免专业机构成为“二政府”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