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国内校园,一方面是中小学生体质水平、健康状况堪忧,需要参加锻炼;另一方面因校园运动意外伤害而引起的纠纷使校方刻意回避有风险的运动项目,陷入了恶性循环。可以说,如果不破解学生因踢球受伤而给家长和校长造成的后顾之忧,如果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校园足球保险制度,那么校园足球将举步维艰。
校方责任险有待完善
目前中小学里使用较多的险种是2008年推出的校方责任险,对校园足球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它的弊病也显而易见。
校方责任险顾名思义就是校方有责任,这是保险公司兑现赔付的前提,但很多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并不是校方的责任。要动用这个险种,就意味着默认了校方的责任。对此,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坦言,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赔钱了,家长还是会跟学校过不去。“因为你学校有责任,我拿到的钱是保险公司赔的,那你该承担的责任部分你怎么赔?所以校长非常不愿意用校方责任险”。
附加险推广势在必行
于是,一些地方开始推行同样由政府出资购买的校方责任险附加险,即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王迪介绍,北京市教委已为北京的中小学投保无过失责任险,和校方责任险一样是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覆盖了所有公办学校和大约80%的民办学校,有效地应对了学生在校参加体育锻炼遇到的意外伤害风险。据王迪介绍,有类似保险的城市不止北京一个。
尽管王迪认为,校方责任险与附加的无过失责任险“双管齐下”,对在校生已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他同时提醒,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足球培训机构出现,而这些机构大多是民办,并不在政府出钱买保险的涵盖范围内,有潜在的风险。
针对这一情况,青岛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比如,李沧区教体局、城阳区教体局(甲方)与青岛中能俱乐部、青岛中能青少年足球推广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约,要求乙方承担的所有培训都必须有安全措施,同时负责为参与足球业余训练的甲方校队球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李沧区还与一家保险公司合作,把所有学校的场地通过政府招投标的形式保了场地运动险。只要是来这些学校场地踢球发生意外伤害的人员,无论是学生还是其他人,保险公司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一个场地一年的保费大约3000多元,全区的保费总额是20至30万元。
王登峰表示,他们更希望促成一个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险。湖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杨跃也持同样的看法:“我们应该在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再加一个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险。国家层面需要有顶层设计,统筹兼顾,把足球等学生开展的运动项目纳入体育运动伤害险,以完善整个学校体育的保险机制。”
第三方调解机制不可或缺
现在中国有很大比例的独生子女,一旦因踢球等运动受伤,学校将面对家长追责、业绩考核一票否决等麻烦,赔偿不满意有些家长还要打官司、上访。重庆七中校长邓宏曾举例说,一次校队外出比赛时,一名学生因为冲撞而导致肾脏破裂,尽管购买了保险,但学校仍然花了很长时间才处理好此事。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学校、家长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在完善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一个负责调解家长与学校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不可或缺。
王登峰表示,有了学生运动意外伤害险,不管在家还是在哪儿,只要学生踢球受了伤,不管谁的责任你都得给予赔偿,而不能让家长和校长对着干,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这得有一个调解的机制。这是一个社会治理的问题。
据了解,宁波已经借鉴医疗纠纷的第三方处置机制,根据人民调解的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学生意外伤害纠纷的调解工作。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司法局的下属机构,主要由律师和调解员两类人构成。这些成员通过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调解。天真烂漫的岁月,奔跑雀跃的时光,激烈对抗的球场,谁还能不受点伤!只要认真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健全校园足球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无论学校还是家长,都不应该以安全为理由剥夺孩子们踢球的权利,扼杀学生们踢球的天性。(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