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5日 星期三
中国的核心技术同样需要防扩散保护
——业内人士谈《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 刘晓莹 王 怡

    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决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出口管制。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将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也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安全的贸易环境。

    路透社此前有报道称,尽管在技术上落后于无人机生产大国美国和以色列,但近年来中国无人机发展迅速,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国买家,包括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和埃及。在上世纪80年代建立的集团性出口控制制度《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MTCR)中,对美国为首的西方七国无人机出口做了限定。“事实上很多国家都对无人机有着出口限制,美国、以色列的无人机很牛,但是不卖给我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无人机首席科学家昂海松教授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如今,随着我国无人机先进技术的进步,出台相关出口管制措施将有利于我国无人机行业的良性发展。”

    在商务部颁布的“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出口管制技术指标”中,对出口管制的无人机做了较为细致的说明: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的;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以及设计或改型后用于在15420米(50000英尺)以上高空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无人驾驶飞艇的吸气活塞式或转子式内燃发动机。“这些都是性能较高的无人机,通常工业级无人机才可能达到这样的水平,目前消费级无人机续航时间一般都在30分钟以下,因此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会影响到消费级无人机的海外市场。”昂海松说。

    海关数据显示,深圳厂家包揽了全国99.9%的无人机出口。今年1至5月,深圳无人机出口达到16万台,货值7.5亿元。中国正逐渐成为全球无人机市场最大的供应商。

    “国家出台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措施,有利于我国无人机技术的保护,能有效防止一些核心技术的扩散。”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无人机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彭建平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此次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对民用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也进一步说明我国的民用无人机近年来发展迅速。”

    除了对技术的保护,昂海松认为,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是国家基于安全的综合考虑。“性能较高的无人机可以完成一些较高要求的作业活动,如果被恐怖分子利用,无论是对中国还是他国都将带来威胁。我国加强对敏感物项出口管制,并非禁止出口,而是对出口的物品等级、出口的对象进行把关,得到批准仍然可以出口,这也体现了中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中的大国责任意识。”昂海松说。

    随着我国工业产业链配套的成熟以及硬件成本的不断下降,无人机的发展正在步入快车道。此次出口管制直接影响的正是那些致力于开拓海外市场的工业级无人机生产企业。而佛山安尔康姆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力宏却认为,管制措施的出台“是一件好事”。“我们在与德国客户的接洽中了解到,德国对于无人机设备出口也有严格的限制,这项规定的出台也是对我国无人机企业核心技术的保护,同时也保证了中国制造无人机的质量。”何力宏说。

    “工业级无人机针对的是行业应用,比如用于物流运输、农业播种、武警公安侦查,以及消防工作等;而消费级无人机针对的是个人消费娱乐,比如用来航拍等。市场不同,产品理念和游戏规则也不同,因此工业级无人机和消费级无人机在产品设计、制造、检测、服务、作业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很大的等级落差。现在国家有了明确的分类,也是对行业进行规范。”何力宏说,“事实上,作为工业级无人机的制造企业,我们乐于看到此类规范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出台。管制措施的出台从某种程度上也保证了国产高端无人机的产品质量,有利于树立和维护中国无人机的品牌形象。尽管管制会在出口周期等方面给企业带来一定影响,但我们愿意配合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

    “相关管制规定的出台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国产高性能无人机自主程度正在提高,这也是技术提升的具体表现。”彭建平说。

    (科技日报北京8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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